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委不予立案,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庭不受理的可以去法院起訴麼?

2022-08-24 21:11:47 字數 2619 閱讀 7078

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不予立案的,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證據是無法立案的,因為仲裁委是中立的。如果個人提供不出有力證據那怎麼立案。不能個人說什麼就是什麼,所謂的證據就是能證明個人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東西。

3樓:匿名使用者

1、煤礦工人在縣疾病控制中心調取的歷年健康檢查登記冊能證明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算證據。

2、仲裁委不立案是需要出具書面材料的,有這份材料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3、就是仲裁委立案了,對方不服的話,還要上法院的。不如就此直接上法院。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確實沒有證據,不予立案是正當的,但是對於個人而言,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勞動仲裁委不立案是需要出具書面材料的,有這份材料你可以去法院起訴。

順便說一句,勞動仲裁不作為或不合理的情況很多,相對而言法院更專業一些。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沒證據,當然不予立案!

所以,多收集點證據吧!

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庭不受理的可以去法院起訴麼?

6樓:土流集團

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庭不受理的可以去法院起訴;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樓:趙三康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十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仲 裁 第二節 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樓:愛抽紅河

你能把仲裁庭不受理通知書的內容告知一下嗎?不然不好回覆。

勞動仲裁不夠立案標準不給開《勞動仲裁不受理通知書》怎麼辦?

9樓:

如果你第一次是申請了經濟補償金,仲裁以單位系違法解除,應支付賠償金為由沒有支援你的請求,你完全可以重新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這是法律規定的你的權利;如果仲裁以你僅要求補償金為由支援了你經濟補償的請求,那你就不能再申請仲裁要求賠償金,也不能直接起訴法院要求賠償金,這大概就是仲裁說你不能二選一的理由。

你可以再仔細看看裁決書是怎麼寫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看一下你的仲裁裁決書,如果你申請經濟補償金的時候,裁決書上面寫著,雙方再無其他勞動爭議。那麼勞動仲裁部門不給你開不予受理通知書是可以的,因為在第一次的時候,裁決書已經說明再無其他勞動,所以仲裁部門不可能給你開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勞動仲裁不給立案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因為手續不全不給立案,建議補充完善相應的手續。如果符合立案條件而不給立案,可以投訴相應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

勞動仲裁委做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後會通知用人單位嗎

12樓:張偉傑律師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的,當事人不服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的,可以在簽收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一般的勞動糾紛案件到什麼程度就是終審了呢?

13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1.一般的勞動糾紛案件申請勞動仲裁,當事人在法定的時間內對勞動仲裁裁決沒有起訴,勞動仲裁裁決就是生效的終局裁決。

2.如果當事人在法定的時間內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一審判決後當事人在法定的時間內沒有上訴,一審判決就是生效的終局裁決。

3.如果當事人在法定的時間內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那麼二審判決是生效的終局裁決。

最近遇到勞動爭議案件 勞動者年齡67歲,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

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21條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就不再是勞動關係,而是一般的民事僱傭關係。對於不是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勞動仲裁委是不予受理的。如果是男性員工,過了60週歲退休年齡,如果繼續工作,與用人單位也...

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一審已經判決生效,並已經進入執行且完成財產審查報告令,這能被中止執行嗎

程式上是存在中止執行的方法的,但是不一定能成立,如果原審判決存在違法情況,並且案件當事人提出了足以影響原判決的新證據或者理由的話,他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檢察院稽核後認為判決確實有誤的,可以要求法院中止執行。行,以後隨時可以恢復執行 已經申請強制執行,跟被告協商,先終止執行,以後隨時可以恢復執行,這...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一樣嗎

不一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包括勞動仲裁和人事仲裁。原來兩個是分開的,勞動仲裁在勞動局,人事仲裁在人事局,後來勞動局和人事局已合併為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故勞動仲裁和人事仲裁也合併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勞動仲裁主要是指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人事仲裁主要是指機關 事業單位與其職工之間發生的人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