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的理解哪個對?請提供相應

2021-03-27 10:23:48 字數 5411 閱讀 4554

1樓:茫然而求索

離開原單位是不是指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由於表述不清無法給你確定,提供以下法律規定供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一)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三)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同時,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加班費應當屬於是勞動報酬的一部分,只要時效不超過一年,可以追回15個月的加班費。

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加班費什麼的基本都是小錢,看看單位有什麼違法的要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什麼的,第三個理解是對的。

3樓:瘋神

理解3是正確的,能追回從立案之日起向前算一年 內的加班費

4樓:匿名使用者

理解3、從離開原單位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仲裁,可以追回在原單位開始工作起的所有加班費(我在原單位工作15個月,從沒給過加班費)正確。

但是您的勝訴權只能追回從立案之日起向前算一年 內的加班費。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怎麼理解?

5樓:風吹的小羊

離開原單位是不是指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由於表述不清無法給你確定,提供以下法律規定供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一)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三)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同時,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加班費應當屬於是勞動報酬的一部分,只要時效不超過一年,可以追回15個月的加班費。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的理解哪個對?

6樓:匿名使用者

理解3是對。從離開原單位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仲裁,可以追回在原單位開始工作起的所有加班費(我在原單位工作15個月,從沒給過加班費)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發生勞動爭議後的解決方式

勞動爭議是社會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類糾紛,發生勞動糾紛如何選擇解決方式呢?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下列程式解決勞動爭議。

(1)協商程式。

(2)申請調解。

(3)仲裁程式。

(4)訴訟程式。

7樓:過得去王遠闖

理解三。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加班費什麼的基本都是小錢,看看單位有什麼違法的要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什麼的,第三個理解是對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一)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三)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同時,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加班費應當屬於是勞動報酬的一部分,只要時效不超過一年,可以追回15個月的加班費。

勞動仲裁時效勞動法規定為60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又規定為1年?

8樓:匿名使用者

1、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1年為準;

2、從2023年5月舊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延長了勞動仲裁的申請時效,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此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仲裁的申訴時效是60天。

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

3、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9樓:匿名使用者

後法優於前法 。這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7條規定為1年是指:

「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此,你從2023年1月5日,被單位無故解聘起,一年內提出都是有效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是**管小法,後法管前法,你的這事兒,應該以仲裁法的一年時效為依據,所以不要擔心時效的問題,至於你的情況,我估計你是去了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沒有裁決權,只有調解權,所以人家說要給你找單位調解下,不行再申請仲裁。我的建議是,你可以再等下,不行就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訴訟,因為仲裁委員會也是先調解,調解不成再下裁決,當然這個裁決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下達十五日內雙方均不到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就發生效力,如對方既不履行裁決也不上訴,到時你可以到同級人民法院以裁決書為依據提請強制執行。

11樓:穎徒

高院司法解釋好像就對60天的有解釋···

12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規定,是一年的訴訟期。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咋理解

13樓:獨愛悔亭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申

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意思是: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即勞動關係還未終止,通俗點說就是勞動者還在為用人單位工作,這個期間,因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隨時可申請仲裁,沒有時效限制的。但當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法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的理解哪個對

理解3是對。從離開原單位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仲裁,可以追回在原單位開始工作起的所有加班費 我在原單位工作15個月,從沒給過加班費 根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

己經過時效期是否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得到賠償嗎

沒必要了。我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版的時效期間為一年權。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

請教 勞動爭議過仲裁時效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嗎

即使已過勞動仲 抄裁時效,建議還是先申請勞動仲裁,得到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等再去人民法院起訴。根據 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 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