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勞動爭議過仲裁時效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嗎

2021-03-10 21:10:41 字數 2334 閱讀 4081

1樓:鴨梨教主

即使已過勞動仲

抄裁時效,建議還是先申請勞動仲裁,得到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等再去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樓:星空大帝

尊敬的律

抄師您好!向您諮詢襲一個問題:我原單位欠bai發工du資,我的勞動zhi仲裁時效已

過期。請問,我可dao不可以依照合同法,以兩年作為時效期向法院起訴?具體情況是:

我的勞動合同只約定了最低工資,實發工資比約定最低工資高。一年零3個月前公司以經營困難為由暫時欠發一半工資(欠發後,實發仍比約定最低工資高),我有當時公司承諾是暫時欠發而不是減發工資的充分證據。然而,當我今年合同到期不再續約,向公司提出確認欠發金額時,公司抵賴說不存在欠發工資而是減發工資。

我認為,本來公司有權減發工資,只要沒低於約定的最低工資,但公司卻沒有提前說明,出爾反爾,這種做法屬於欺詐。請問我的認識對嗎?現在我的仲裁時效已過,請問律師:

我可以到法院起訴嗎?

3樓:匿名使用者

超過仲裁的法定時效的copy,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通過訴訟程式,一般勞動權利的訴訟時效就延長至兩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勞動仲裁時效已過能直接提起訴訟嗎

4樓:遠航的帆船兒

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申請仲裁時確實超過了仲裁時效,且原告未提交證據證實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人民法院應當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及《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樓:有內涵的小胖子

勞動仲裁時效已過可以直接提起訴訟,仲裁法規定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由此可見,勞動爭議的裁決一般不是終局的,法律規定仲裁這一程式,主要是考慮到這類糾紛的處理專業性較強,由一些熟悉這方面業務的人員來處理效果比較好,有利於快速、高效地解決糾紛,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法院的訴訟壓力,節約了審判資源。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進行了仲裁,並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決書;2、當事人對勞動爭議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由此可見,勞動爭議仲裁是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必經程式。

所以,儘管勞動仲裁時效已過,也需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待仲裁委員會作出超過仲裁時效駁回申請的決定後才能夠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時效已過,即使你提起起訴的話,如果法院經審理查明確實超出仲裁時效的話,會駁回訴訟請求的。除非對方不提出時效抗辯。

8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需要重新仲裁。

9樓:融化的鐵

仲裁時效過後,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會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憑該決定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就你的情況來看,人民法院也不會受理,即使受理了也只能駁回訴求。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的理解哪個對

理解3是對。從離開原單位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仲裁,可以追回在原單位開始工作起的所有加班費 我在原單位工作15個月,從沒給過加班費 根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的理解哪個對?請提供相應

離開原單位是不是指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由於表述不清無法給你確定,提供以下法律規定供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一條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 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一 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

己經過時效期是否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得到賠償嗎

沒必要了。我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版的時效期間為一年權。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