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應該怎樣跟公司籤合同

2022-08-09 08:16:56 字數 1484 閱讀 3533

1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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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確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

按照勞動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於勞動者在該單位第一個工作日之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約定生效日期的,該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了相互瞭解,決定去留,而約定的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

勞動法規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各地規定不同);(以下規定各地相同)滿6個月的,應當約定試用期。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滿3年及其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好處在於: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違約,也就不存在違約責任和支付違約金或者補償金。

勞動法規規定,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組成部分,勞動合同期限包含試用期。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目前的勞動法規規定勞動合同要包含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簽訂勞動合同應當使用勞動和社會保障機關統一印製的勞動合同範本。勞動合同範本完全遵守《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注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包括對勞動者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待遇,勞動安全保護,參加社會保險等項內容都有嚴格的約定。

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用人單位應在30日之內將其送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鑑證。經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稽核,如果勞動合同的全部條款(包括雙方在合同填空處填寫的內容,以及雙方約定的補充條款)都符合勞動法規的規定,即在勞動合同上加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合同鑑證專用章」。至此,符合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式的勞動合同才算完成。

如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稽核中發現勞動合同有不符合勞動法規規定的條款,則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社會保險機構在辦理員工參加社會保險手續時,要審驗和收存經過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鑑證蓋章的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機構對用人單位自行印製的勞動合同,或者雖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製的勞動合同範本但未經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鑑證蓋章的,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自行印製的勞動合同,會忽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甚至為了規避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定義務,對有關勞動者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安全保護,參加社會保險等合法權益,要麼不予約定,要麼模稜兩可,解釋權歸單位所有,對單位如何有利就如何解釋。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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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夏侯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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