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籤合同到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合同我想問08年1月1日起有勞動補償

2022-07-30 03:37:21 字數 488 閱讀 5491

1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08年前部分,按照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計發;08年後,按照《勞動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規定支付。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你是2023年8月籤合同到2023年5月到期,看來還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因此,公司可以不再與你續簽。但由於是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應向你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由於合同到期因用人單位原因不再續簽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因此,你可以得到3.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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