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多月了,公司今天要續簽合同,但是是份新的合同,變了好多規定,上邊還有試用期這項

2022-04-03 08:02:09 字數 5677 閱讀 1152

1樓:王元頁

續簽合同不能再約定試用期

假期和帶薪年休假規定違法,無效的

工齡是檔案裡記錄的工作年限,你現在續簽是累計工作年限

合同裡違法的條款可以要求單位更改,否則這些條款也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樓:啊是我唄

正常。不提升自己早晚被淘汰。

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不馬上續簽,而是停三個月後才籤合同,可以要求單位拿賠償金嗎

3樓:乙小甲

如果合同到期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可以要求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人事部都是向著企業的,所以才會那樣說。其實他們是錯的1.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2.可以拿到多少補償金。

(1)合同到期之後如果單位不願意續簽合同的,需要就你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部分支付半個月,超過半年不滿一年部分支付一個月。就是說除了企業維持或提高工資而你仍然不願意籤合同的情形之外,單位都是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的。

(2)合同到期之後企業不及時續簽的,合同到期之後一個月內企業沒有及時續簽並用工的,需要就超過一個月部分支付雙倍工資。

希望對你有幫助

5樓:東方不敗人自孜

你可以書面要求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如果到期限公司還沒跟你籤合同,你可以要求不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當然了你巴不得公司不跟你籤合同,沒簽合同月份越多,補償越多!

6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以後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三個月後才續簽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2個月的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8樓:

你和人力資源公司籤合同的話,人力資源公司就是用人單位,而你實際工作的單位是用工單位。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用工單位不願意留你繼續工作的話,可以把你退回到人力資源公司,人力資源公司如果不把你派到其他的單位工作的話就要和你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終止勞動合同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你要找人力資源公司要經濟補償金,當然錢最終還是要由你實際工作的單位出,畢竟你是在為你實際工作的單位創造價值。

9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能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 但是公司沒提前通知續簽合同 還讓我們繼續上班 三個月過去了 公司還是沒提起合同續簽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間」的二倍工資的未付部分。

但如果仍想幹下去,那麼建議先向勞動局匿名投訴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這樣最好。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單位應該在合同期滿後的1個月內續簽合同,如果沒續簽,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拿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一款)如果你這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每工作1年可以拿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最早從08年起算。(《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勞動合同法》第47條)

12樓:

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3樓:絕望的氣息

不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4號)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履行勞動合同。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需要有兩個條件:1、超過1個月未簽訂的;2、因用人單位的過錯未簽訂的。

一般認為原合同繼續。

像你的情況,除非原單位在未經你協商以及你本人同意單方面變更了原合同的內容(崗位、工資、作息時間等等),你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並要求補償金。雙倍是沒有的,除非從合同到期後,單位給你辦理了退工手續,然後你又繼續在單位工作,這段期間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誰知道 勞動合同是怎麼籤的? 是先簽合同 再約定試用期?還是先試用再籤合同?

14樓:人人哦哦哦課

按現行的規定,先簽訂合同,在合同期裡面約定試用期才是合法的做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08年新勞動合同法: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若新員工是08年後進來的,你單位第三次簽訂10年期勞動合同的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應當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一年一年的簽訂對單位更不合算,就等於第三年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於員工來講是無所謂的,若需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

如果不是臨時的工作,通常都是三個月以上的期限。

15樓:匿名使用者

籤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不得超過6個月。

1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若是違法次規定,從第二個月起應該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但是現實中很多單位都是在試用期過後才與員工簽訂合同。

17樓:韓飛律師

入職一個月內,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天書面提出離職就可以走人,用人單位感覺該勞動者不合適也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18樓:匿名使用者

是先試用再籤合同的;試用合格後,甲方才會給你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19樓:匿名使用者

先簽後約,合同裡已包含試用內容。

20樓:廣州民商鄭律師

1、你好,關於簽訂勞動合同:對於初次到用人單位工作的員工,一般用人單位會先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然後期滿合格後在簽訂勞動合同,注意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裡面的。當然,用人單位如果覺得你滿足用工條件,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直接簽訂勞動合同。

2、關於試用期約定:《勞動合同法》規定: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不得超過六個月,3個月以下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我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三個月了沒有續簽,現在公司宣佈下個月倒閉請問我該怎樣維權? 30

2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這個問題好解決:

1、合同到期未續簽但繼續工作,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係,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二倍的工資。

2、公司倒閉,應向你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從進入公司工作之日起開始計算)。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好像是按年平均工資賠償的 首先,關於合同到期不續簽的程式,你陳述的很清楚,大致沒錯,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其次,關於經濟補償金問題,由於你們屬於合同到期未續簽的,而對此,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單位是無需給予經濟補償的,那麼,你也只能主張2008年1月1...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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