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麼

2021-12-25 14:52:28 字數 1275 閱讀 1550

1樓:沐閔馬佳晉

在時效性內可以要求,過了一年後的話,則失效了

2樓:微風

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若企業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支付補償金並辦理辦理離職手續等。

相關的法律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花一幾木

超過一個月未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4樓:輝郎

你好,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可以幫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你可以要求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望採納,可追問。

5樓:魏巍律師

你好!不是經濟補償金而是雙倍工資。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還有疑問請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6樓:

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要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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