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才做了2天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2022-04-02 17:05:23 字數 5951 閱讀 5450

1樓:王元頁

試用期正常是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辭職

你如果兩天工資不想要,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辭職《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離職。

3樓:擺渡學姐

回答不可以。籤合同後,在試用期的,可以提前3天申請辭職用人單位同意,辦理工作交接後,第三天即可離開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麼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不管籤沒簽合同都應申請辭職

提問試用期一個月,但現在已經過了試用期結束,並且過了一個多月了,還沒找我籤合同,我前兩天提出離職,他今天要找我籤合同

我想問這樣的話我提前三天離職可以嗎

回答那看您個人意願想不想繼續在此公司繼續任職,考慮是否籤合同

可以的提問

那我的社保他是不是還需要給我繳納

如果不繳納,是都可以要求賠償

回答社保應該是到您離職為止

提問她們說按照法律需要提前30天。這種情況,三天提前離職可以嗎

回答辭職後社保的處理如下:

一、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結算個人賬戶。繳納的社保當中養老、醫療保險有個人賬戶,而失業、工傷、生育保障是沒有個人賬戶的。

二、如果找到新工作,就帶著憑證去新公司人事部門辦理社保轉移,把之前賬戶上的餘額轉到新公司的個人社保賬戶上。而且,醫保中斷兩三個月新公司都會幫我們補交上的。

三、離職之後未找到新工作,而是自己創業的情況。那麼這種情況就需要自己參加社保,或者社保斷交。在離職之前,我們也需要辦理社保憑證。

醫療保險中斷,次月是不能享受醫保報銷待遇的。所以,即便我們社保中斷了,也要參加一份醫療保險給自己提供保障。

那應該是按照公司規定的期限申請離職30天

提問不是他規定,他是說法律要求30天

回答有些公司法是不一樣的

諮詢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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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試用期沒簽合同只做了2天可以直接走人嗎

5樓:木木木子丶李

可以copy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法律實務研究

試用期內,要提前三bai天du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zhi能立即辭dao

職走人。

《勞動合同法》版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權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

呵呵,合同主要約束的是企業,只要你不違反職業道德或有違法行為,打個招呼把你的實際情況說清楚也就這樣的,沒啥大不了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要說兩天,就是一個月都可以走人,只要你不要工資!當然前提是你不能帶來什麼損失,工廠一般不會去和你糾纏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按道理來講,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這個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不過既然你都不想要這幾天的工資了,你可以打個招呼就走人,我感覺沒事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交金是什麼概念?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遇到過來類似的情況源. 可以直接走人. 肯定沒有關係的.

當時我也在試用期裡, 幹了4天, 和你一樣週末沒有休息, 平時還要加班, 工資少得可憐. 到第五天我就不去了. 當然工資我也一分錢沒有拿到.

私人老闆黑啊. 記得我不去的當天, 那廠還來過**, 我就說不幹了, 直截了當, 無所謂的. 試用期要走早走, 否則幹10天和2天沒啥區別.

我還浪費了幾張自己買的就餐券.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 可以。

試用期過後,沒有籤合同,可以馬上辭職嗎?

13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試用期過了沒簽勞動合同,想要辭職屬於違法嗎?首先,辭職不管在什麼時候都是勞動者應有的權利,並不違反任何法律。我想勞動者想問的是是否可以立即辭職走人,不用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即「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知因為未籤合同,勞動者沒有合同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可以立即要求公司辦理工作交接和結清工資走人。

同時公司未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以看到不管在什麼情況下,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意味著和勞動者之間沒有任何的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4樓:

1、超過一個月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5樓:豬精少女滕

回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即「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知因為未籤合同,勞動者沒有合同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可以立即要求公司辦理工作交接和結清工資走人。同時公司未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提問你好,問一下我是2個月半月之前去的公司,給我開了2個月半月工資,都是按照實習工資算的,

這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回答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呢,是屬於公司違法違規的

您可要求公司給予您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這個二倍賠償的期限不是您工作了多久就賠償多久哦,一般來說,您工作總時限,要減掉一個月的,簡單給您舉個例子,比如您工作了六個月,用人單位沒有給您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您就可以主張公司給您補償五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所以這邊只要您的公司沒有主動找您籤合同被您拒絕的話,您都可以要求公司補償二倍工資的

您這邊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您是可以主張補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您是可主張二倍工資的賠償的。

但是您要注意一個例外情況,如果您的用人單位主動找您簽訂勞動合同,而您拒絕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您就不能主張二倍工資的賠償了。

提問正常是不是隻要發生勞動事實就應該簽訂合同合同,勞動合同裡面應該寫明實習期和實習工資,

回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提問他要找我籤合同,但是我拒絕了,是不是我要是辭職也可以不用提前跟他說

回答如果他找您籤合同,您拒絕的情況下,問您是不能要求賠償的,但是您是要遵守規定的,就是說試用期辭職要提前三天跟勞動單位收到

提問這2個半月一直也沒找我籤合同,但是之前嘴上說實習期2個月,現在2個月到了,要給我籤合同,交五險一金,我想辭職,

我還用提前跟她說嗎,因為現在我手裡沒有合同,

回答用的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一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復的動力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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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17樓:路上老大

只要沒簽合同,都可以馬上走的

沒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嗎?

18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9樓:蒙面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沒有試用期,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達一個月以上,勞動者有權離職,不用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並可以要求從次月起,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工資,是勞動者的合法收入,無論勞動者什麼原因離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都無權扣押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向勞動機關投訴。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能和國家法律相牴觸,如果牴觸的,該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拓展資料:

關於《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1)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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