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定籤延長試用期協議最多可以跟員工籤幾次延長試用期協議

2022-10-13 17:33:49 字數 5096 閱讀 8872

1樓:大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1、公司與員工所約定的試用期是合法的。

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最長可以約定六個月的試用期。現在公司只與員工約定了三個月的試用期,這是一種合法的約定。

2、由於合同所約定的試用期不到六個月,延長試用期有一定的空間。

就是因為公司與員工所約定的試用期不到六個月,不到法定的最長期限,所以延長試用期才有一定的可能性。如果公司本來就是與員工約定了六個月的試用期,則肯定是不能再延長的了。

3、如果你不同意延長,公司是不能單方延長試用期的。

如果公司向你表達延長的願望,而你拒絕延長的話,則公司無權單方延長你的試用期。因為三個月的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一個條款,是雙方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沒有單方變更合同的權利。

4、如果你同意延長,則公司將試用期延長到六個月的做法是合法的。

如果你同意延長,則公司與你延長試用期的行為,就是一種雙方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而且變更之後的試用期條款符合法律的規定,沒有超過法律對於試用期的最長規定,所以是一種合法的行為。

5、公司需要跟你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才能保證合法性。

《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勞動合同,必須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方可。所以公司與你變更試用期條款之後,一定要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才能保證其變更行為的合法性。

2樓:勤奮的陳律

試用期最長六個月,但前提是勞動合同期限應不短於三年。

[勞動法勞動合同]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詳細�0�3

3樓:手機使用者

本人於08 年12 月24 日加入一家公司,簽訂合同3 年,當時錄用通知上的試用期為3 個

月。我在09 年3 月24 號提交轉正申請,經理簽字在3 月24 日,但是由於總監一直出差及

開會就沒有辦法簽字。到4 月1 日的時候,部門總監回來,我把轉正申請給他,最後的結果

是不同意轉正,要求延長1 個月的試用期。

想諮詢下:公司是否有權利延長一個月的試用期(因為勞動法上好像寫明只能約定一次試

用期),如果我現在不同意的話,能否要求到賠償(因為通知我的時間已經超過了 09 年 3

現在很矛盾,請專家幫忙解答下!

[特約顧問阿克答覆:]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有這樣的限制:「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

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

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簽訂勞動合同時,用工雙方可

以約定不超過此標準的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前,單位需要對員工進行評估,認為不合適的,

應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本次《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規定改變了大眾的一個習慣。以往用工以一年勞動合同約

定3 個月試用期最為常見,《勞動合同法》中則把一年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縮短為2 個月。這

樣一來,很多單位為了有充分時間考察員工,都希望維持3 個月試用期,簽訂三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中三年勞動合同最長可以簽訂6 個月的試用期,這樣合同仍簽訂3 個月試用

期的話會有法規賦予的多餘3 個月靈活期間。

當公司對於員工試用期內的表現不滿意,但又覺得可以給予機會,往往會要求修改原先的

勞動合同,把試用期更改為6 個月,這樣就可以達到延長試用期的目的。不過,修改勞動合

同需要得到訂約雙方的同意,並非單位單方面可以修改的。所以如果你對此有異議,建議不

同意單位的修改建議。

你現在已經過了原先約定的試用期,公司已經沒有權利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理

由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所以形勢對你是有利的。假設公司強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你可以

去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要求支付違法解除的雙倍補償金。(完)

4樓:夫子諸葛

勞動合同法如何規定試用期可以延長?

員工試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長試用期?

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試用期的上限。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6樓:匡逸完玉韻

可以延長,但雙方要協商一致。根據規定,勞動者試用期滿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延長試用期限。不過,就算延長試用期,也要注意: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延長試用期的情形有哪些

試用期期限不是絕對不能延長,而是不能單方延長,用人單位單方的決定、通知或通過規章制度等形式決定延長的應當無效。只有經雙方協商一致且期限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的延長試用期才合法。約定的試用期內不行使合同解除權的。

1、公司與員工所約定的試用期是合法的。

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最長可以約定六個月的試用期。現在公司只與員工約定了三個月的試用期,肯定是一種合法的約定。

2、由於合同所約定的試用期不到六個月,延長試用期有一定的空間。

就是因為公司與員工所約定的試用期不到六個月,不到法定的最長期限,所以延長試用期才有一定的可能性。如果公司本來就是與員工約定了六個月的試用期,則肯定是不能再延長的了。

3、如果試用期員工不同意延長,公司是不能單方延長試用期的。

如果公司向試用期員工表達延長的願望,而試用期員工拒絕延長的話,則公司無權單方延長試用期員工的試用期。因為三個月的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一個條款,是雙方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沒有單方變更合同的權利。

4、如果試用期員工同意延長,則公司將試用期延長到六個月的做法是合法的。

如果試用期員工同意延長,則公司與試用期員工延長試用期的行為,就是一種雙方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而且變更之後的試用期條款符合法律的規定,沒有超過法律對於試用期的最長規定,所以是一種合法的行為。

5、公司需要跟試用期員工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才能保證合法性。

《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勞動合同,必須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方可。所以公司與試用期員工變更試用期條款之後,一定要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才能保證其變更行為的合法性。

7樓:求飛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了試用期的上限,即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達不到用人單位的要求,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不得延長試用期,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的,屬於違法約定試用期,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但是,實踐中有一種特殊情況,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未達到法律規定的上限,比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為三個月,未達到六個月的上限,用人單位可否在三個月試用期滿後以勞動者不符合要求為由延長試用期至六個月呢?

我們認為,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屆滿的,如果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屬於再次約定試用期的情形,違反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同樣屬於違法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延長試用期,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另外,除了企業員工試用期外,還有兩種試用期,一是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試用期。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可延長至十二個月,該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

二是國家公務員的試用期,機關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標準。期滿合格正式錄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可達六個月,但勞動合同期限為二年零三百六十四天時(不到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一天之差,試用期可相差四個月,用人單位可選擇合適的合同期限,來決定符合企業利益的試用期。

深圳市勞動法規定企業與員工籤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可籤多長時間。 40

8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9樓:匿名使用者

執行《勞動合同法》,根據合同期限長短,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一般都有公司規定的!有7天、一個月、2個月、3個月的,我見過最高的是3個月試用期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局規定的是2個月,但是一般試用期都是由公司規定的

12樓:

試用期最長期限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期限來確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注:以上法律條款中涉及「xx以上」是包括這個期限的,也就是指大於等於這個期限。

試用期時間在勞動合同法裡面哪條有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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