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工傷期滿後的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2022-01-12 09:39:00 字數 4138 閱讀 2441

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勞動能力等級鑑定結果為1-6級的,都不能解除勞動關係(直到退休),其中7-10級的可以在勞動合同到期或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但需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職工工傷期滿後請病假公司能不能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樓:

先說說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勞動合同解除是合理的,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xian

現在說賠償,賠償分兩部分,一部分為工傷賠償,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上三種都要根據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級別有關,具體金額與鑑定級別相關。另一部分為解除勞動後的經濟補償,標準為職工月均工資*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3樓:易自成

首先你需要向勞動部門申請做一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再依勞動法行駛權利。附《勞動法》條文。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竹本無心

工傷期,應該是停工留薪期,即醫院出具的休息證明,如該期間結束,勞動者病假,也確實不能上班,或者醫院出具了病假單,用人單位是必須要給勞動者休息的,因為勞動者還有一個醫療期,所以在醫療期滿前,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看的,如果說有醫生證明確定不能適應原崗位,公司應該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傷殘鑑定的等級,解除合同會有相應的賠償,具體你可以查一下工傷保險條例。

單位可與工傷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嗎

7樓:匿名使用者

結合傷殘等級,一至四級的保留勞動關係(禁止解除);五至六級的,職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單位不能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七至十級的,職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合同期滿的,單位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8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工傷期間,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在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使用者和勞動條件提供者,單方負有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定義務,發生工傷事故就意味著用人單位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因此,在勞動者因工傷事故而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時,用人單位應該對勞動者的生活負責,而不是以終止勞動關係了事。比如如果有職工在工作中受傷,屬七級傷殘,依法被認定為工傷,根據我國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依法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傷殘程度被評為七至十級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後本人另行擇業的,可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但是如果職工不願意解除勞動關係的,公司是不能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不然就是違法。

10樓:商標註冊

除了勞動者主動要求、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存在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由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以工傷七級到十級為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1樓:好問手機律師

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具體的案情而定 具體和律師聯絡 主張賠償

工傷賠償後一定要解除勞動關係嗎

13樓:桂云溪

若不解除勞動關係,只能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你不能得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之後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14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屆滿時,職工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將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期滿為止。

但經鑑定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15樓:匿名使用者

在工傷鑑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企業不得終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滿,企業也應續約合同期限,續約到鑑定結果出來。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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