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老闆都用逼員工辭職的方法解除勞動合同,有沒有應對辦法

2021-07-02 17:21:50 字數 2838 閱讀 7783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尋找公司有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是可以被迫辭職的,不需要提前一個月,可以立馬走人,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匿名使用者

老實說,實在是很難有好的辦法,因為在目前的中國,工人確實是弱勢群體,什麼狗屁法律都是保護老闆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應該找到一些老闆逼迫你們的證據和想讓你們老員工離開的證明,哪怕是對話錄音也可以,在你收集到足夠的證據時你要保管好,當有一天老闆真的要無故找茬讓你們老員工離開時你們就可以拿這一手證據去勞動局監察投訴或去市zf信訪,還有老闆真要是讓你們離開的話也應該給你們補償的,具體可以去勞動部門諮詢

4樓:匿名使用者

多去了解了解勞動法,這樣會有好處的。農民工至少應該懂得點基本的法律,

老闆故意刁難員工,也不辭退.逼著員工自己辭職該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與單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公司逼迫員工辭職勞動者可以依法不辭職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藍藍藍

公司逼迫員工自己離職,可以繼續上班,不要寫辭職申請書,寫了就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採取暴力方式威脅員工可以報警。自己私下錄音錄影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不為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說找家裡人一塊圍堵老闆工廠,讓警察出面解決。對待壞人,必須利用法律解決問題,不能莽撞用事

8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辭職也可以,又不是拿不到工資

公司裁人以降職降薪的形式逼員工自己辭職該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降職降薪是要和員工協商後寫入勞動合同的,不是他說降就降。可以告訴人事,在自己未簽字同意前降職降薪,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你是可以申請勞動監察單位介入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當然,背後要做好相關 的證據收集工作,比如你的崗位說明書,工資條,勞動合同等等證據。

1、書面通知只是告知,最後你還要簽字同意,而且寫到勞動合同中才行

2、3、你如果不同意,就應該收集好你作為機長時的證明,如工資條、崗位說明書,崗位責任書,工作往來簽收條,升職的公告等等,然後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說他們未經本人同意降崗降薪,要求補發工資並做賠償。(當然要等到發了工資以後,不然就是無理取鬧了)

4、勞務派遣合同是半年,你都三年了,早過期了,合同已經無效了。

5、合同沒有給你,那就算是白簽了,提這個合同沒有意義。但希望你前一個勞動合同在手上。

6、提拔你當機長,你當時同意了,而且也領取的是機長的工資,就說明你們已經在事實上是雙方同意的,協商一致,而且沒有異議的。現在他想降職,你提出異議,就說明你是 不同意的,他們需要協商。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能力也沒什麼好留戀的,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11樓:你應聘我參考

1.合同即使公司沒有給你,到了法庭上,需要公司舉證,不用擔心。

2.對你降薪降職,需要有確鑿的規定和業績考核證明,薪資這塊可以以工資卡的流水作為明證。

儘快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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