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要賣掉要配偶簽字嗎

2022-01-12 08:22:18 字數 5401 閱讀 8283

1樓:愚人談娛樂

不需要,婚前財產可自由處分。

1、婚前所得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用不著公正,房產證上寫著日期,與結婚證的時間一比較就知道了。

2、婚前房產在婚姻期間變賣成現金的,最好是做個公正,因為現金屬於種類物,發生糾紛很難說清是誰的。

3、婚前房產在婚姻期間變賣成現金進行其他投資所得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將此現金進行**投資所得的利潤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4、主要看房產證取得的日期是否早於結婚證。有貸款的,對於共同還款的部分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沒有貸款,就屬於個人財產。

2樓:人間失格

你好,關於這個問題

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才能作出不同的答案。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所以你說的結婚前個人的房子,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依法應當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約定是共同所有的,即無論是否賣掉,均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樓:毛秀才嗎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上面沒有配偶的名字,不用配偶簽字同意,你可以自主決定。但是這樣不好吧,還是商量下比較好。

4樓:清泉

那要看情況,如果是婚前全額購房,那麼這個房屋就是完全的婚前財產,出賣時應該不需要配偶簽字。因為這個財產是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前按揭,婚後付款,這種房屋雖然產權是婚前財產,但是有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應該說這樣的房屋出賣是需要配偶簽字的。

5樓:李建成律師

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個人名下,屬於個人財產,婚後要賣掉無需配偶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婚前的房子 婚後賣掉所得是共有嗎

6樓:奇農嘉嘉普

婚前一方的住房,賣掉所得錢款,為房產證登記人個人所有,除非有事先雙方當事人書面約定為共有。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7樓:長運小貸

首先得確認,該房子婚前是全款還是按揭買的。

如果是全款,根據新婚姻法,這是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如果是按揭,則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有。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婚前的房子賣掉,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8樓:華律網

最近諮詢房屋買賣是否需要夫妻簽字問題的當事人很多,今天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婚姻法解釋一對平等處理權進行了解釋,婚姻法解釋一強調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從法律的規定我們不難看出,如果所賣房屋涉及夫妻共同財產, 原則上是需要夫妻共同簽字同意的。如果所**的房屋是夫妻個人財產或是**房屋對方符合善於取得條件的,即便單方簽字**也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9樓:

婚前房子理應屬於婚前私人財產,如果沒做婚前公證的話理應不用雙方簽字。這個時候如果再買房,就可以算成夫妻共有財產了,雙方簽字並公證。

10樓:衝浪**優化

不需要,婚前房產屬於個人房產,不需要對方簽字的。

婚前房產:

婚前買房,產權歸登記方所有,為一個的婚前財產。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因為房產局非要雙到場簽字,說是規定的,在我國規定大於法律。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為什麼需要另一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1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如果婚前是貸款購房,並且婚後仍在償還貸款的話,是必須夫妻雙方簽字的。

對於婚後的還貸部分,另一方是有份的。

如果沒有貸款,那麼所有的收入軍事你的,

但是再次購房的話,因為您已經結婚,是需要雙方同時簽字的,並且另一方有份。

希望能夠幫助您。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婚前財產屬於個人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才出來的婚姻法規定 婚前買的房子是屬於私人財產的 是你獨有的 你可以隨意處置 只要房子當時是你一個人出資買的 就沒事

婚前的房子婚後賣需要兩人簽字嗎

16樓:乙小甲

分以下兩種情況:

婚前由一方單獨購買的房產。有兩種情況:貸款還清和未還清。

假如貸款還清則是一方個人所有房產,個人可以行使所欲權利,不會因為結婚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若是夫妻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則由負擔金額的比例來劃分房產的所有權,此時,房產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若是借貸關係則簽訂借款協議,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若是贈與關係,則還需要另外協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7樓:鑽誠投資擔保****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房子的必須是房產所有人或者是其委託人,而鑑於婚前房產的特殊形式,我們首先需要明確的便是房屋產權的所有人,到底是一方所有,還是歸屬於雙方共有。而關於婚前房產的問題,我們主要分為如下三種情況,到底歸屬於哪一種,大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具體判斷一下:

夫妻雙方在婚前戀愛期間共同購買的房產。雙方共同承擔首付及定時的房貸。這種情況下,房產由兩人共同所有。

對內按照出資比例劃分擁有份額,對外房產為共同所有。所以,需要對所購房產進行出租**等等都要兩人的同意,相關協議簽署時兩人均需到場。注意保留出資憑證,確定自己對房屋的合法擁有的資格。

婚前由一方單獨購買的房產。有兩種情況:貸款還清和未還清。

假如貸款還清則是一方個人所有房產,個人可以行使所欲權利,不會因為結婚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若是夫妻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則由負擔金額的比例來劃分房產的所有權,此時,房產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若是借貸關係則簽訂借款協議,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若是贈與關係,則還需要另外協商。

婚前買的商住房**需要的證件:

若涉及到離婚需要對財產進行劃分情況。則要保留好自己的房產證明(如《房屋買賣合同》《抵押貸款合同》等)。證明該房產是自己婚前獨自購買。

若是夫妻共同財產則要根據出資證明進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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