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被扣全部工資我如何要回,我在辭職後被扣工資怎麼辦?

2022-01-10 02:53:47 字數 5841 閱讀 4391

1樓:大雰

可以申請仲裁

勞動法雖然規定了仲裁時效為: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但是所謂訴訟時效都是存在中斷情況的:1.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2.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包括調解)3.

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從對方明確拒絕履行或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不予處理時起,期間重新計算。

最高院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

1.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證明已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2.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應當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的書面通知

最後,勞動爭議委員會認為仲裁申請超過仲裁申請期限,以仲裁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當事人自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希望對你有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的時效是2個月,你已經過了.

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去專業律師的勞動仲裁網查詢.

com/index.htm現在新的勞動合同法說訴訟仲裁自由了,也就是2年是新的訴訟時效,但是要到2023年1月1日開始執行這個法律.你等那個時候再起訴吧.

記住別超過2年哦

3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已經過了仲裁的時效。

但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拿出給勞動者的書面證據才行的,也就是這個舉證的責任在於單位 。

4樓:簡簡單單

1、辭職被扣全部的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我在辭職後被扣工資怎麼辦?

5樓:韓飛律師

收取押金是違法的,應該返還給你!該收據可以作為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勞動案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並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我是勞動法諮詢師,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寫勞動仲裁申請書、影印下身份證、準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主要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6樓:華律網

勞動者如果被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以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需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老手剛上路

規定是公司不能以任何名義收取工人押金。但是這樣做的公司多的是。你這樣的情況,完全可以要回你的工資。

三個月試用期內,試用人員可以隨時離開。你收集一下,你在這個飯店工作的證據(押金條就是最有利的證據),到當地勞動制裁委員會或者法院去起訴,要回你上個月的工資。補償是沒有了。

因為你是主動離職的。

8樓:丙靜竹

先到勞動監察投訴,規定是15日內必須回覆你。解決不了就得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至於證據就是你在飯店工作過的證據啦,什麼時間上的班?

什麼時間離開的,沒有書面的考勤和工資發放記錄就得找證人了,最好2人以上,得有書面的證人證言。飯店肯定應該補償你的,不籤勞動合同得支付雙倍工資的。扣你的半月工資最高可按此部分的5倍賠付給你,就看你自己有沒這個時間與飯店幹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違法用工在先:

1,未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

2,未交納社保(補交齊保險)

3,未支付加班費(應補齊加班費)

4,拖欠工資(應支付滯納金.利息、賠償金)5,未支付補償金(應支付半個月工資)

法條:未交納社保,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並可得到離職的補償金。

注:單位,特別是餐飲業人員為什麼流動大,主要是用過去資本家的辦法,壓低工資作為增加利潤的手段。

要依法用工很重要,用工成本也要合理支付,才能減少人員流動。

10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辭職後被公司拖欠的工資如何要回? 20

11樓:

辭職後被公司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2樓:懂點法律知識

你好,辭職時公司拿不出錢支付工資,或是約定一定時間給,比如按公司原先約定的發工資日期。那麼到約定時間還是不給發,或者以勞動關係終止為由拒絕,員工要積極採取措施拿回工資。

按規定,員工被拖欠工資,即使已經辭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討回被拖欠的工資。

不過,員工跟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後,需要注意仲裁時效,具體是從終止之日起一年申請仲裁。

1、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1)招聘簡章、記錄以及勞動合同;

(2)員工名冊、考勤記錄;

(3)上崗證、工作證(牌)、出入證、飯票、加班記錄、押金收據、同事證言等。

通過以上的證據,即可以證明跟公司之前存在勞動關係。

2、證明公司拖欠工資

(1)工資欠條;

(2)公司銀行卡轉賬記錄等。

注意,證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資的事實,最好能以書面形式確定,口頭約定一般難以證明。

公司拖欠工資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

勞動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支付工資,如果逾期不支付,即會責令公司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員工加付賠償金。

2、接受人社部門的處罰

對無故拖欠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通過省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和省社會信用體系向社會公佈,並記入相關「黑名單」。

3、接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對拖欠、未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築施工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依法停止其投標資格、清出建築市場等,並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公司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員工工資,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員工工資,數額較大,經有關機關監督後仍不肯支付工資的,即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構成該罪的,具體要接受以下處罰:

1、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造成嚴重後果的,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公司老闆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會根據具體情況接受以上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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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商標註冊

用人單位未在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延長工資發放日期,勞動者應當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向法院起訴的前置程式,不經過勞動仲裁便直接起訴到人民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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