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不幹了我可以直接要回我的工資嗎 還是有什麼規定

2022-08-30 06:26:41 字數 5380 閱讀 3817

1樓:wb皖北廣哥

廣哥正能量,記得點贊關注**分享。

2樓:蓋普希金

法律沒有規定幾天內辭職或被辭退可以不給錢;試用期內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於情於理於法都應當給工資。一般正規的公司辭退員工,哪怕只有3天,也會結清工資的。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投訴到勞動局監察大隊,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協調無果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樓:

可以的,國家有規定的

我在工作中不幹了直接就走了可以索要工工做工資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索要工資,但如果違法解除合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工作中直接走人不幹了,因此不幹了,用人單位不僅應當一次性結清工資,而且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其他情形,工作中直接走人不幹了,是違法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但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結清工資。賠償損失與結清工資應當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1996〕354號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5樓:僪夫

您好,公司應據實發放工資,工作1天就可以獲得1天 和你什麼時候提辭職無關。

6樓:ay_清容

不可以,這種不辭而別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常常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也往往要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5種自動離職有補償

這5種情況是: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部門指出,遇到上述5種情況,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又拒付勞動報酬和補償金,職工可以在規定的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樓:蛋蛋艹

不可以 這是不行的

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不要工資了可以隨時走嗎?

8樓:藍天白雲

勞動者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後,在試用期內不願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準備不要工資了想隨時走,是否可以呢,回答當然是肯定的,可以走。但是,試用期員工辭職本來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為什麼還要選擇即刻離職呢,完全沒有必要,也不應該呀,完全可以按照規定提前通知以後再按照規定離職,不但可以心安理得地拿到相應的出勤天數的勞動報酬,而且與公與私一切但理直氣壯。

1.《 勞動法》關於員工辭職的相關規定:

( 1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2).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 《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相關規定:

( 1 ).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 4 ).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 5 ).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9樓:華律網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一、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0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11樓:瑪鳶

確定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話不受勞動法的調整而受民法、民訴法的調整。理論上勞務合同的不受數量限制的,可以同時與多個公司簽訂多個勞務合同,只要互相不影響即可。

約定了試用期,試用期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而且你要求支付兩天的工資也是合理的。

12樓:一切皆是緣

籤勞動合同如果有試用期的話也應該在試用期後才籤的,一般公司都是這樣,所以在試用期是可以隨時離開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不構成違約。你可以在其他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法定過錯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支付榜樣工資經濟補償金。其他情形,隨時走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但用人單位也應結清工資。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互相考察對方是否適合自己的期限,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不適合自己的,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3天期滿,用人單位即應結清工資,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15樓:曉曉凹凸曼

可以的!因為你只是在試用期。

我試用期第一天就不幹了,該不該給工資?

16樓:利明

面試說試用期一週,不合適就不給工資,這合理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沒有工資吧。還沒幹活就離開了。

18樓:蓋普希金

應該給1天工資。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在酒店幹了18天 還在試用期 我不想幹了 可以拿回工資嗎?

19樓:濟南程律師

您好,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提出,可以要工資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工資是肯定可以拿回的,酒店不能無故剋扣工人工資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拿回工資。你這裡涉及到兩個問題,1、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辭職;2、只要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就應該依法取得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的工資。

22樓:月熙

我覺得你拿不到了,都沒過試用期。

23樓:我心飛揚定從容

你是可以拿回工資的。從勞動法上來說,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辭職,只要勞動者付出了勞動,並被單位認可就應該依法取得合理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工人的工資。

試用期可以辭退孕婦嗎,孕婦在試用期可以被辭退嗎

如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 因勞動者過錯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若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情形,是可以以此辭退的,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試用期月,我在這廠裡幹了月,太累想辭工,公司不讓辭

按道理辭職要bai提前提出的!你現在可du以提前做一個書zhi面的辭職報告 dao!是提前專哦不是馬上就走交報告的時屬候說清楚!只要自己不文帆公司規定!你做了多久在離職的時候就應該可以拿到你應得的工資,不存在書面自己走或者辭職走問題!不管這麼樣你先按我說的先提前做個聲請!到時候走該結多少工資就多少如...

我只做了月多進廠說是月試用期試用期辭急工有扣月底薪和月加班費的說法麼 急需解決

勞動者手中沒有得到勞動合同,工廠已經違法在先,違反了 勞動合同法 第16 81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據此,知道你在該廠的合同期限是3年以上。試用期辭急工有扣一個月底薪和一個月加班費的說法 是錯誤的。你想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