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派遣,到底是勞動關係,還是僱傭關係 出了工傷,安什麼走

2022-01-09 23:28:08 字數 5642 閱讀 8423

1樓:

勞務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是勞動關係,一旦出現工傷,由勞動派遣公司承擔支付工傷待遇的責任。

2樓:北京韋亮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因此,被派遣人受工傷造成的損失,由勞務派遣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派遣是勞動法中關於勞動關係的特殊制度,你好,建議當面諮詢律師獲得幫助。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務派遣中遇到工傷的,勞動者和派遣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工傷。

5樓:湛珈藍玉

是勞動關係。發生工傷,由和您建立老動關係的單位申請工傷認定。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派遣一般是你是甲公司員工,被派遣到乙公司工作,甲乙公司之間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你和甲公司是勞動關係,你和乙公司沒有法律上的關係,你只是在那兒工作。合法的勞務派遣中,你的工資、社保、福利等均由甲公司承擔。你如果出現工傷等情形,是由甲公司負擔的。

(但是現實中有很多不當的勞務派遣,勞動者極易與乙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只是這種情形也不影響你向甲公司主張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勞動關係,找籤合同的派遣公司。如需幫助可以來電諮詢。

8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是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為工傷員工繳納了工傷保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如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則上述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賠償待遇還包括醫療費、工傷醫療期間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器具購置費、生活護理費等費用。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請詳細敘述你的問題。煥廷法律服務團隊 宋律師為您解答

關於工傷問題。我這情況到底屬於勞動關係還是僱傭關係。

10樓:愛喝粥

如果是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走,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是僱傭關係,按人身損害賠償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

依照本條例規定叄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叄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

府規定。應屬勞動關係。

11樓:匿名使用者

給老闆工作快兩個月,在單位幹活,在上班時間受傷。

你可以帶著證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去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確定你和單位是勞動關係。

單位不願意給勞動者報工傷,

勞動者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

在受到工傷1年內自己去單位所在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是僱傭關係,單位也應該賠償你的損失。可以通過去法院訴訟解決。

勞動者不要和老闆簽訂自己合法利益被損害的協議,這樣做很麻煩。

得勞動者自己證明協議被逼迫,協議有失公平。

12樓:劉鵬律師

看協議如何簽訂的,如果與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差不多,是否申請工傷不是很關鍵,如果相差很大,建議申請工傷認定。

13樓:高昂雄雞

你應該是與廠建立的勞動關係,由老闆招用。只要是上班時間受傷就是工傷,工傷不講受傷原因只講受傷性質,你顯然屬於工傷性質。建議你作為勞動者想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先到人社部門申請勞動關係認定,認定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15樓:伯欣愉

僱傭關係還是勞動關係,看你的具體工作是否工廠的工作,而不是老闆的個助理(與工廠工作無關的),那就是勞動關係;關於損私協議,你可以以顯示公平,脅迫為由申請撤銷,或主張無效;你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下,儘快辦理工傷申請,也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這個處理會快些。

16樓:

所有工傷事故你可以收證據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7樓:老蔡熱答

問題中未說明具體情況,為此建議你:

1.無法判斷屬於勞動關係還是僱傭關係,你可以向公司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係,其有兩個目的,一個是作為後期工傷認定的前提條件,二個是為以後可能的勞動仲裁打下基礎。

2.如果被認定為勞動關係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具體操作流程可以向人社局諮詢,程式簡單。

3.關於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限內,公司要給你按照原工資給你發放,勞動能力鑑定後,由工傷保險**按照標準給你發放工傷待遇,如果公司未給你繳納社保的,由公司承擔所有費用。

4.關於公司違法的,如果公司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未購買社保,或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等,你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詳細情況建議諮詢律師。

18樓:

首先去申請工傷認定。

19樓:

麻煩詳細敘述下你的情況。

20樓:

1、以退休年齡為界,超過則為僱傭關係,不超則為勞動關係。

2、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結論與工傷無關,不能做為工傷索賠的依據。

3、工傷認定以一年為限,自發生工傷之日起,超過一年勞動部門不受理。

受理單位為勞動局(人社局)(工傷)鑑定委員會。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收到認定結論後,如對認定結論不服,15日內可申請行政複議。

收到認定結論後,申請工傷鑑定,根據鑑定等級,索取相應賠償。

最後,此老闆如果採取拖延方法,你最好諮詢相關律師,採取最快算途徑,速決,以免人走則空。

勞動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工傷賠償還是人身損害賠償?

21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22樓:匿名使用者

1、以退休年齡為界,超過則為僱傭關係,不超則為勞動關係。

2、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結論與工傷無關,不能做為工傷索賠的依據。

3、工傷認定以一年為限,自發生工傷之日起,超過一年勞動部門不受理。

受理單位為勞動局(人社局)(工傷)鑑定委員會。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收到認定結論後,如對認定結論不服,15日內可申請行政複議。

收到認定結論後,申請工傷鑑定,根據鑑定等級,索取相應賠償。

最後,此老闆如果採取拖延方法,你最好諮詢相關律師,採取最快算途徑,速決,以免人走則空。

23樓:以莫相濡

屬於僱傭關係,要按照工傷賠償!勞動仲裁可在一年內提出申請,我幫你問了下,具體勞動仲裁程式你還要問律師!

以下是參考資訊,希望對你有幫助!

案件受理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決定立案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要求其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被訴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職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三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用通知書或佈告形式通知當事人。

編輯本段組成仲裁庭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員、二名仲裁員組成。簡單案件,仲裁委員會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處理。

仲裁委員會處理集體爭議案件,應當組成特別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員單陣列成。

編輯本段調查取證

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和因不能取證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矛盾、無法認定的,或針對雙方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中存在的疑點,仲裁委員會依職權可找有關單位、知情人瞭解情況和收集證據,遇有需要勘驗或鑑定的問題,應交由法定部門勘驗或鑑定;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委員會委託有關部門勘驗或鑑定。

編輯本段仲裁調解

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並送達當事人;調解未達成協議,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以及當事人拒絕接收調解書的,仲裁庭應及時仲裁。

編輯本段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應當在**的四日前,將**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審理時,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由仲裁庭進行當庭調查、主持辯論,徵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後意見,並再行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或不願接受調解的,經仲裁庭合議作出裁決,並製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後的六十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可延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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