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公司犯了錯被解除勞動合同。請問有工資嗎

2022-01-04 07:47:52 字數 5221 閱讀 6016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那麼員工一定是有工資的。就算員工犯錯,單位可以給予紀律處分或者視情況扣除部分獎勵待遇,但是工資應該發放。

2、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風姿雙魚

首先要明確是否屬於無故剋扣你的工資。

國家勞動法規《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第十五條中明文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這裡的剋扣指用人單位無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情況:1、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過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明確規定的;3、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4、因勞動者請事假應扣發的。

根據你自己的情況,跟上面的幾條對應一下,如果都不符合,那就是公司無故剋扣員工工資,你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要求補發所扣工資,協商如果不一致,你們可以通過正常的途徑申請勞動仲裁。從2023年5月起,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且申請就必須受理,所以你不必擔心。

員工犯錯誤公司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3樓:華律網

根據員工犯錯誤的程度,單位辭退員工的後果是不一樣的。如果員工犯了一般性的錯誤,並未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單位辭退員工則可能是違法的,這種情況下員工不僅可以拿回剩下的工資,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果員工犯的錯誤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那麼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反而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重大錯誤給公司造成的嚴重損失。但,按照勞動合同法按勞分配的原則,員工只要提供了勞動,單位就應當支付相應勞動報酬,所以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並不應當影響勞動報酬的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樓:侯又聊靜婉

可以拿到雙倍賠償金,具體歡迎進一步諮詢解答!

6樓:旁鑫篤柏

參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如果沒有該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事由,那麼,公司方要進行補償

員工犯錯誤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7樓:王元頁

如果單位以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因為職工過失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補償金。單位以其他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按第47條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在工作中犯了錯誤,被辭退,上月工資正常發嗎

8樓:華律網

根據員工犯錯誤的程度,單位辭退員工的後果是不一樣的。如果員工犯了一般性的錯誤,並未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單位辭退員工則可能是違法的,這種情況下員工不僅可以拿回剩下的工資,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果員工犯的錯誤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那麼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反而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重大錯誤給公司造成的嚴重損失。但,按照勞動合同法按勞分配的原則,員工只要提供了勞動,單位就應當支付相應勞動報酬,所以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並不應當影響勞動報酬的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樓:盡心的云云老師

現在的人,法律意識大大增強了,在自己受到委屈時,大多數都知道拿起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尤其是在勞動保護這方面,因為勞動法本身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是非常大的,在正常的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是很難開掉一個人的,可謂是困難重重。這些條條款款,在網上很容易找到,也很容易諮詢到,所以我不多說。

但是,法律保護的應該是真正受到傷害的人,而不是鑽法律空子的人。

你自己也說,你在公司裡犯了點錯,雖然你沒有說這是什麼樣的錯,但從你承認的態度上來猜的話,估計是比較嚴重的,你自己心裡也清楚的很,肯定不是遲到早退那樣的小問題。但是呢,我也不想問具體是怎樣的錯誤,我只想說,也許從勞動法上來說,公司依據你犯的錯誤直接開除你是有不妥,但是,我倒是希望你應該從自身出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給公司帶來的影響,從道德層面上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作為社會中的一份子,我們在生活中還是應該以道德標準來約束我們自身。確實是自己的錯,勇於承擔便罷了,為什麼一定要找公司替你背黑鍋?

養成勇於擔責的態度,比起靠鑽法律的空子更讓人佩服。

我知道,社會中一些公司是非常不好的,對員工是非常苛刻的,但是呢,如果真的是自己的錯,就應該承擔相應的後果。

10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因在工作中犯了錯誤,被辭退,上月工資是應當正常發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月通知員工嗎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視原因而定。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要看因為什麼原因,依據那條法律規定解除。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一 雙方...

公司員工在外聚會發生爭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能得到補償費用不在公司內

看單位解僱理由決定是否有補償金 單位以個人過錯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僱,沒補償金 以其他理由解僱,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

公司員工犯罪,員工犯罪一定要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六 規定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995年勞動法第25條第4款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 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008年1月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第6款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 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