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我們可以要求公司加薪嗎

2021-03-10 16:38:09 字數 1460 閱讀 6468

1樓:彩律師

第一、bai關於工資:

按照法律規定,單du位不得剋扣或zhi者無故拖欠勞動者dao的工資。你如果能版

證明單位每月剋扣了勞動權者工資,你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仲裁的方式要求單位將剋扣的工資支付給你。

第二、關於經濟補償金:

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期限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補償半個月工資。補償工資按照合同終止前12個月工資計算,如按合同約定你的工資為3600元,你的補償金應為21600元(3600×6),而不是合同約定的15600元。

第三、關於最低工資:

如果你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可以要求單位補足。並可以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要求單位支付50%-100%的加付賠償金。

2樓:寧波蔡律師

你如能證明「我們進廠時公司是說第一年1500元/月,第二年1800元/月,於是公司在我們的工資單上第專一年每月扣屬500元,第二年每月扣800元,兩年扣出合計是15600元,」則可以要求公司按這個標準發放。證明的方法如對公司負責人此項承諾的錄音等。

最低工資的調整,對個人的勞動合同工資無必然聯絡,只要工資在新的最低標準之上。要求是可以的,但單位可以不同意。

3樓:朝飛暮雋

公司的操作上合法的,只要支付給你的工資不低於合同規定的工資和最低迴工資標準,就是答合法。

最低工資標準是未扣除社保前的工資,如果目前最低工資標準是920元,而公司支付給你們是1800-800=1000,已經高於最低工資標準了,是合法的。

公司雖然每月扣除你們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似乎從法律角度來看是不對的,但是沒有書面證明你們的工資是多少,而實際支付的工資並沒有低於合同工資,所以法律角度又是合法的。

這說明公司在跟你們簽訂合同前是認真考慮過合同條款的,你們簽訂的時候對工資沒有更高的要求,就使得公司的操作能成功。

不過對於經濟補償金,公司的操作是不對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是按照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納稅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比如你第七年合同期滿後公司不繼續跟你們簽約的話,經濟補償金應該是3600元*6個月=21600元,如果公司按照15600給你們經濟補償金,公司就違法。(勞動合同法是2023年生效的,所以只能補6個月)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來

法律規定源,只要勞動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籤訂的,勞動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所以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隨著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將工資提高。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5樓:廣東胡律師

勞動律師胡志海:

單位無權扣你們的錢為押金,你要求加工資的要求屬於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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