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續簽勞動合同公司不予續簽無固定合同,而改為籤2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合理嘛

2021-10-15 08:31:40 字數 664 閱讀 8831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定無固定期限,你不要籤2年的,賠償按在公司年限算,而且要考慮公司關閉的原因

如果不籤新合同,公司自不簽訂合同之日起賠償兩倍工資,並且得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2樓:落葉悲笳

1、如果你還打算在公司做下去的話,比較適合籤,你要是打算和單位對簿公堂的話,那就不籤。因為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點規定的,08年後簽訂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可以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解僱或倒閉:(1)、裁人時有限留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2)、經濟補償金上固定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一樣的。

3、公司應當給予補償金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付雙倍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1、其實在公司解僱或者倒閉的情況下, 固定和無固定合同在經濟賠償這一塊沒有什麼不同。2、你們如果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以此為由不與你們簽訂合同,則公司違法終止勞動合同,雙倍經濟賠償。(工作年限*前十二個月平均月薪)

4樓:匿名使用者

籤吧。固定和無固定肯定不一樣

員工拒籤,沒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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