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賃的土地上的建房問題,企業在租賃的土地上建蓋的房屋怎樣做會計分錄

2021-10-15 06:25:14 字數 1283 閱讀 5009

1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cpa2003

2樓:農村建房子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也就是說,合同到期後可續訂,但並不是自動續期。

3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和土地一起走的。就是說土地的所有權是誰的,那麼土地上的附屬物也是和土地一起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續費也要經過土地擁有人,到期了他要回去是正常的,他沒犯法。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從你說的情況來看,該問題屬於土地使用權出租,按照合同的一般原理,合同到期,你就不能再使用土地。根據租賃合同的一般原理,合同到期,你繼續租賃土地,出租人沒有表示反對,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即出租人隨時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不能自動續期。

僅供參考。

6樓:匿名使用者

集資建房應該是先看土地是誰的 如果國家在30年內徵用的話肯定是要給補償的。集資建房的土地應該先拿到土地的使用權,住宅用地的使用權是70年,租期是使用權人將土地再出租,是一種土地租賃行為,如果建房不會被批准,所以這種集資建房拿不到房本,除非改變土地使用年限

原始擁有人可以繼續向使用人收取土地使用金,如果使用人不交的話就會把這部分錢加在住房人的身上,因為你住的房子佔的是別人的地 ,如果國家徵用的話補償金應該是都有,比例不好說,如果真要買這樣的房子一定要把土地使用年限都買過來國家徵用就都補償產權人了

光聽說是不行的,如果真的買這樣的房子一定要和房屋銷售方簽好土地使用年限並出具土地使用年限的 證明

企業在租賃的土地上建蓋的房屋怎樣做會計分錄

7樓:angela韓雪倩

相關分錄如下:

租土地建廠房出租的分錄,一般就是出租房;

因此,出租方: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業務收入(收入)

如果是承租方: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案例:我公司以50萬資金租入一塊土地,在上邊建造房屋,做會計分錄:

先付租金的租期一年內的入待攤費用,租期一年以上的入長期待攤費用。

借: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然後按月攤銷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或營業費用

貸: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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