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裝修費用是否可以作為開發成本予以扣除?求大神指點一二。謝謝

2022-01-14 11:30:53 字數 4823 閱讀 9168

1樓:匿名使用者

計算土地增值額時稅法允許扣除的專案。主要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2)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包括納稅人房地產開發專案實際發生的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用。(3)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包括與房地產開發專案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專案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

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專案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計算扣除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5)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包括納稅人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可以視同稅金扣除。(6)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以按照上第

一、二項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額。

企業所得稅扣除專案 (1)利息支出的扣除。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2)計稅工資的扣除。計稅工資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工資標準。按現行稅收規定,納稅人的計稅工資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額為800元,具體扣除標準可由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根據當地不同行業情況,在限額內確定,並報財政部備案。個別經濟發達地區確需高於該限額的,應在不高於20%的幅度內報財政部審定。納稅人發放工資在計稅工資標準以內的,按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則不得扣除。

國家將根據統計部門公佈的物價指數以及國家財政狀況,對計稅工資進行適時調整。

(3)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納稅人按照計稅工資標準計提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提取比例分別為2%、14%、1.5%),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納稅人超過按計稅工資標準計提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則不得扣除。納稅人發放工資低於計稅工資標準的,按其實際發放數計提三項經費。

4)捐贈的扣除。納稅人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允許扣除。超過3%的部分則不得扣除。

(5)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業務招待費,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交際應酬費用。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業務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由納稅人提供確實記錄或單據,分別在下列限度內准予扣除:

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含1500萬元),不超過年營業收入的5‰;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上,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3‰;全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但不足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2‰;全年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部分,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人的1‰。營業收入是指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其業務招待費的計提基數,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收入。

(6)職工養老**和待業保險**的扣除。職工養老**和待業保險**,在省級稅務部門認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數內,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殘疾人保障**的扣除。對納稅人按當地**規定上交的殘疾人保障**,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8)財產、運輸保險費的扣除。納稅人繳納的財產。運輸保險費,允許在計稅時扣除。但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則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9)固定資產租賃費的扣除。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可以直接在稅前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則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但租賃費中的利息支出。手續費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10)壞賬準備金、呆賬準備金和商品削價準備金的扣除。納稅人提取的壞賬準備金、呆賬準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提取的標準暫按財務制度執行。

納稅人提取的商品削價準備金准予在計稅時扣除。

(11)轉讓固定資產支出的扣除。納稅人轉讓固定資產支出是指轉讓、變賣固定資產時所發生的清理費用等支出。納稅人轉讓固定資產支出准予在計稅時扣除。

(12)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報廢淨損失的扣除。納稅人發生的固定資產盤虧、毀損、報廢的淨損失,由納稅人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後,准予扣除。這裡所說的淨損失,不包括企業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

納稅人發生的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報廢淨損失,由納稅人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後,可以在稅前扣除。

(13)總機構管理費的扣除。納稅人支付給總機構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應當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彙集範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的證明檔案,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後,准予扣除。

(14)國債利息收入的扣除。納稅人購買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5)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種財政補貼收入、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外,其餘則應併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稅。

(16)虧損彌補的扣除。納稅人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兩個扣除專案差多了.土地增殖稅扣除的只能是與房地產開發有關的費用,而企業所得稅是整個房地產開發企業所發生的可扣除費用.兩者覆蓋範圍是不同的

希望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哪來的裝修費用著?!難道是賣了之後的裝修費?如果不是,只是開發企業外包給裝修公司產生的裝修費用,那就應該算作開發成本予以扣除,得看你說的是哪產生的裝修費用!!!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這個費用不屬於扣除專案,除非是開發商統一精裝修的房子

4樓:夏夜之舟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裝修費用,不允許扣除。

土地增值稅計算中的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問題,急,謝謝!

5樓:

自己認為應該是(1400+42+90+2100+60)×9%,這個價款和開發成本為什麼要乘以80%,想破腦袋也想不明白?

書上的答案是正確的,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為(1153.60+1800+265.82)=3219.

42萬元。其中:(1153.

60+1800)的開發成本與實際銷售符合銷售配比的原則;

這是因為開發商只有80%的建築面積對外銷售,沒有銷售部分是開發商轉固準備做投資租賃了,對轉固的房屋成本必須在開發成本中扣除,因此對發生的開發成本必須按80%計算預以扣除;

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1153.60+1800)×9%=265.82(萬元)---這個扣除資料是按實際可扣除的開發成本做基數*計算土地增值稅額時的規定扣除比例為9%計算得來;

(企業發生的實際·期間費用在做土增稅清算是不會考慮扣除的)。

6樓:蘭音

因為拿地成本、開發成本和開發費用只准扣除已賣房屋所佔的那塊地,沒開發的或開發了沒賣的不準扣

7樓:拼命考滿分

乘以80%,是因為「80%的建築面積對外銷售。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很明顯,只有在取得收入的情況下才繳納土地增值稅,而問題中已經明確80%的面積對外銷售。

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成本中是否包括了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財務費用? 40

8樓:桔子挪威

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設施配套費、開發間接費用。這些成本允許按實際發生額扣除。

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為了便於計算操作,《細則》規定,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專案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

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以內予以扣除。凡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利息不單獨扣除,三項費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的10%以內計算扣除。

9樓:紫詭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專案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淨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專案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基礎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汙、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專案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週轉房攤銷等。

所以,管理,銷售,財務費用是不包括在開發成本的。在計算可以扣除專案的時候,這三項費用是按照比例計算扣除(開發成本的百分之十,或者有明確利息費用的,按照開發成本的百分之五加上利息費用扣除)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成本中是不包括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財務費用的,這部分費用按一定比例進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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