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去新公司報道發現合同與offer不一致怎麼辦

2021-07-25 00:06:48 字數 4921 閱讀 7648

1樓:兆信防偽技術****

如果合同內容如薪資、工作時間、待遇等方面與offer不一致,應該在籤合同之前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之後不滿意合同內容可以不籤合同,如果和用人單位能達到滿意的協商再籤合同。

離職後去新公司報道發現合同與offer不一致怎麼辦

2樓:濤聲海韻

可以提出離職,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如果單位故意刁難,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離職後去新公司,需要用到上個公司離職證明的嗎?

3樓:蓋普希金

如果你交過社保,那麼在社保中心就可以查到你的記錄,這樣對公司就是欺騙,公司可以以這個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在上家單位都沒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沒交社保,只是在試用期雙方有一方覺得不合適的,那麼可以以上上家單位的離職證明去新公司。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職找工作跳槽,當收到offer後辭職,但 新公司簽訂合同時與面談時工資不一樣怎麼辦,

4樓:舍予

這個沒有辦法的

但是,你既然是有offer 了,

那就是可以根據offer的 內容要求公司簽訂合同的

收到offer已辦離職,但是新公司反悔了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給予賠償。

offer的全稱是offer letter,漢語解釋為錄用信、錄取通知。

首先搞清楚一份標準的offer letter是民法上的“要約”。

聽起來比較晦澀,大家只需要知道它並不是正式的合同,但對用人單位而言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

只要勞動者同意並符合offer letter中的約束條件,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offer letter中承諾的內容如期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offer letter未訂立勞動合同則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馬奇同意了要約並符合要約中的約束條件,而且因為公司已在入職通知書中就工作崗位、薪資、入職時間作出了明確的表示,馬克也根據相關要求做了入職準備。a公司取消對馬奇的錄用,使得馬奇還需另外再找工作,在客觀上的確給其造成了一定損失。所以a公司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近期拿到新公司offer後對原公司提出離職,一個月交接後去新公司報道被告知職位取消,推薦我收入差很

6樓:匿名使用者

新公司有給正式的紙質或者郵件offer麼?如果有,而且上面寫清楚報道日期,崗位,工資,而你報道的時候他們又反悔我覺得應該可以仲裁,具體可以問下12333。如果他們只給了你口頭offer,那就比較棘手,可能沒辦法了

新公司報道,發現公司給的待遇和條件和錄用通知的offer郵件不一致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三年合同的期限,試用期最長可6個月。具體的待遇和條件,應該按勞動合同約定為準。

收到offer已辦離職,新公司反悔了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給予賠償。

offer的全稱是offer letter,漢語解釋為錄用信、錄取通知。

首先搞清楚一份標準的offer letter是民法上的“要約”。

聽起來比較晦澀,大家只需要知道它並不是正式的合同,但對用人單位而言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

只要勞動者同意並符合offer letter中的約束條件,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offer letter中承諾的內容如期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offer letter未訂立勞動合同則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馬奇同意了要約並符合要約中的約束條件,而且因為公司已在入職通知書中就工作崗位、薪資、入職時間作出了明確的表示,馬克也根據相關要求做了入職準備。a公司取消對馬奇的錄用,使得馬奇還需另外再找工作,在客觀上的確給其造成了一定損失。所以a公司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為什麼強調拿到offer後才辭職

9樓:漁漁

offer是英文“錄取通知書”的意思。求職應聘者通過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的篩選、考察、面試等環節,最終被對方同意錄用,對方便發出一份offer,表示求職者應聘成功,將在該單位得到某個工作職位。

拿到offer後才辭職是理性的選擇,只有選擇好下家之後才辭職可以保證職業生涯不中斷,是非常理想的狀態。

offer的性質:

我們通常所說的offer是指“錄取通知書”、“錄用信”等。在錄取信函中,用人單位一般會向被錄用者明確報到時間、地點、工作崗位、薪酬待遇等資訊。

被錄用者收到該錄用信函後,如果表示同意,則需要在指定的時間內給予用人單位答覆或是向用人單位報到,自此,雙方就勞動合同的訂立達成合意。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並未將被錄用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訂立勞動合同進行磋商的階段納入勞動合同法規制的範圍。

所以在司法實務中,因為offer而產生的爭議,一般認為是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調整,因此,offer的性質屬於是用人單位希望與被錄用者建立勞動關係的要約。

擴充套件材料:

用人單位違反offer的賠償範圍

當被錄用者提出信賴利益損害賠償請求時,可以主張損失的賠償範圍包括:

1、主要的經濟損失。一般為被錄用者自原單位離職後的應得工資收入損失、應得經濟補償等;

2、其他損失。一般為勞動合同磋商過程中發生的郵寄費、交通費、體檢費等費用;

3、機會損失。一般為被錄用者因此而放棄其他的就業機會。

以上這些損失法院在具體判決時都會考慮在內的,但是,對於損害賠償數額的合理性,法院會結合個案具體情況予以綜合考量。

10樓:果笑柳

拿到offer後才辭職是正確的做法,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沒有拿到之前離職,並按照口頭約定的時間去新公司報道,但是新公司反悔了,既沒有了工作,又不會得到新公司給的賠償。強調是再一次表示拿到offer後才辭職的重要性,是不可以小看的。

入職準備

一、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傳送《錄用通知書》;

二、確認新員工報到日期,通知新員工在報到之前來公司明確報到需注意事項:所需資料、體檢以及其他須知;

三、通知人事助理新員工報到日期,人事助理準備好新員工入職手續辦理所需表單並負責依據《新員工入職通知 單》內容落實各項工作:

1、用人部門負責安排辦公位,申領電腦、**;

2、行政辦負責發放辦公用品;

3、資訊組負責開通郵箱、帳號、除錯電腦裝置等。

4、辦理員工工號及出入登記打卡

11樓:秦嶺南

offer,指錄用通知單,一般來說只有你被錄用了才能辦理辭職的,如果沒有被錄用就不存在辭職一說。

12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有保障啊,如果沒拿到offer就辭職了,很長時間又找不到工作,不是就沒有收入了嘛

13樓:西不晒

這就是所謂的騎驢找馬,等找到馬了,再把驢丟掉

離職後,公司少給工資怎麼辦,離職後公司用各種理由少發工資怎麼辦

1 如果單位剋扣工資,可以先到單位所在地勞動所投訴,勞動所會出面調解處理的。2 如果勞動所沒有處理結果,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公司剋扣工資的行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回答離職了公司工資少發了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 人力資...

去新公司面試,怎麼說離職原因呢,去新公司面試,怎麼說離職原因呢?

個人建議如下 抄 1.單位有工bai 作人員是領導的親戚或朋友,而自己則du是應聘進去的,很多zhi好的機會總輪不dao 到 自己 2.你自己是經人介紹去的單位,無論做出什麼成績都會被人任為是得到了領導的照顧,所以自己想換個工作,這樣更能體現自己的能力.3.原來的公司總不按時發工資,有拖欠現象。4....

我在公司正常離職後,公司沒有給我結工資,離職時說是下個月再結,現在他們又說我沒有交接清楚,就扣我工

離職時要把所有手續辦清,工資要結算,如果公司未按規定辦理,你手中有證據的話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訴,或向法院起訴。但一定要有證據。我離職了,公司不給接工資,說下個月發,我去問勞動辦了,他說三天之內結工資不然就仲裁,然後公司那邊說 檸檬心理 覺得既然已經問過勞動辦了,他們給了建議,現在財務那邊沒結,就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