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原公司有權追究離職前所犯的錯誤嗎

2022-12-08 05:11:01 字數 4004 閱讀 4016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經濟損失,在雙方合同有明確約定,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在訴訟時效一年內申請仲裁是可以的。也有可能用人單位以侵權為由起訴,那就是兩年時效了。

如果是其他處罰,合同都解除了,也就沒有處罰的基礎了,單位一定要追究的話,可能只能在檔案裡記一筆或通知你的新單位,建議他們處理你。不過只要不涉及損失或個人恩怨,大單位一般不會做這麼絕。

2樓:談談地憂傷

你和公司有勞動糾紛?是什麼糾紛呢?

如果當初公司沒有提出你有違規現象,那麼離職後事不能再追究的。

3樓:王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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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建議申訴控告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祕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如果您的權利遭受到了侵犯,您是可以請求國家法律給予保護的

如果您的權利遭受到了侵犯,您是可以請求國家法律給予保護的,你可以訴說一下,我來幫您分析

3、勞動糾紛:離職1年以內,由於在職期間錯誤造成損失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勞動仲裁

2、違反保密條款。《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五條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二)、《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

2、勞動合同因勞動者的原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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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原公司仍申報我的個人所得稅,我該如何處理?

4樓:假面

如果離職後,原單位仍為申報個人所得稅,需要區分情況處理:

如果是單位補發收入並申報個稅,則屬於正常情況,無需處理。

如果是未取得收入,而原單位進行虛假申報的,可以刪除或申訴這筆申報資訊。申訴或刪除後,在網路申報時,這筆收入將不會納入年度彙算。

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離職後原公司還繼續給我申報個稅?

5樓:笑九創作

如果離職後,原單位仍為您申報個人所得稅,需要區分情況處理:

如果是單位為補發收入並申報個稅,則屬於正常情況,無需處理。

如果是未取得收入,而原單位進行虛假申報的,您可以刪除或申訴這筆申報資訊。申訴或刪除後,在網路申報時,這筆收入將不會納入年度彙算。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對你有什麼影響,通知原單位撤銷個稅申報表的屬於你個人的資訊就可以了。

7樓:北原挽燥

離職一年多了,原公司一直在給我申報個稅

離職半年後,原公司繼續申報個人所得稅,導致稅務局查出有兩家同時申報,需人個去交納個人所得稅

8樓:諾諾百科

原公司自離職之日的次給月申報個稅後,沒給辦登出,所以重複申報可以要求原公司承擔責任。

可先行向稅務說明原因,通不過的話,原公司多申報的薪水,可以要求原公司補交。

個稅以實際發放工資的月份作為稅款所屬期,在發放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在員工解除僱傭關係之日的次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後,辦理離職人員個稅收入支付資訊登出。

如果離職後,原單位仍為申報個人所得稅,需要區分情況處理:

如果是單位補發收入並申報個稅,則屬於正常情況,無需處理。

如果是未取得收入,而原單位進行虛假申報的,可以刪除或申訴這筆申報資訊。申訴或刪除後,在網路申報時,這筆收入將不會納入年度彙算。

9樓:老金會計

如在原公司確未拿到工資

你可以向稅局說明

原單位可能用你的名頂了其他人員的工薪額

10樓:化干戈為玉帛

回答只需交後面的一家 給說明情況就行

提問我2023年七月31號離職,然後最近看到個人所得稅那裡,2023年10月那個公司還在用我名字去交稅,,可我那會八月中旬我已經進入了新公司,十月份我新公司也給我交了,然後像這樣兩個公司重疊了,問題大不大

舊公司給我繳納的好像是3200元的,達不到扣稅標準吧,如果不理會會怎麼樣

回答有離職證明就行

提問問題不大對嗎,不去處理也沒事對嗎

回答帶著你的離職證明去儘早處理一下吧

提問問題很嚴重嗎?

回答但也不是很嚴重,自己的事情儘早處理一下比較好。免得以後說不清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給好贊呦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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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匿名使用者

原公司自你離職之日的次給你月申報個稅後,沒給你辦登出,所以他們重複申報的這一塊,可以要求原公司承擔責任的

可先行向稅務說明原因,通不過的話,原公司多申報的薪水,可以要求原公司補交

個稅以實際發放工資的月份作為稅款所屬期,在發放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在員工解除僱傭關係之日的次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後,辦理離職人員個稅收入支付資訊登出。

一般企業離職證明是需要提供你之前所任職的所有公司的,還是只需要出具上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

12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離職證明只要上一個公司的,因為新公司要確認你已經與前一家公司沒有勞動關係了,此外如果前一家公司在離職證明上有對員工不利的文字表述,新公司也會考慮是否任用的問題。

至於你說的簡歷中工作時間造假,一般國內公司不會做背景調查,穿幫的可能性較小。建議在適當的機會向hr如實說出,求得他們的諒解。而如果是學歷造假,可以被認定為合同無效的。

不過還是建議求職時講誠信,也省得日後擔心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需要辦理什麼樣的手續,拿些一些什麼證件呢? 以下是南京的做法,僅供參考 1.離職證明 2.社保轉移單 3.就業證(如果是由單位保管的話,也有可能

已經離職,原公司依舊申報我的個人所得稅? 5

14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是的,需要依舊申報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除***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因任職、受僱、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15樓:

如果您離職後,原單位仍為您申報個人所得稅,您需要區分情況處理:

如果是單位為您補發收入並申報個人所得稅,則屬於正常情況,無需處理。

如果是您未取得收入,而原單位進行虛假申報的,您可以刪除或申訴這筆申報資訊。申訴或刪除後,在網路申報時,這筆收入將不會納入您年度彙算。

急急!!根據稅管法多報了個人所得稅怎麼處罰?以前有一個員工在公司上班,然後離職了。但是他的個人所

16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意義講,你這個屬於需列費用。稅務局查起來還是比較費勁的,因為要確認這個人不在這任職,並不容易。通常這種情況被發現,都是你虛假申報的那個人在列印完稅證明時發現有人用他的身份證資訊申報,然後舉報到稅務局才會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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