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離為什麼不給我發工資,我自離為什麼不給我發工資

2021-06-16 05:07:16 字數 5286 閱讀 9084

1樓:焦採杉

辭職離開公司的時候並不是就能夠拿到所有的工資,一般當月的工資需要下個月才能夠發放。有些人在辭職的時候公司沒有發工資,之後公司還是不肯發剩餘工資。那麼,辭職了公司不給發工資怎麼辦?

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有哪些處理方法。

辭職了公司不給發工資怎麼處理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方式簡單。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樓:風雨過後

只要員工有勞動,那麼員工就一定是有工資可以拿的。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都是可以索取工資的。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猥瑣de星星豬

自動離職不發工資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法:

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一)如果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

(二)如果公司一直沒有籤合同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三)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如果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公司還要支付失業保險金的。

(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為,還要按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六)如果公司剋扣工資,還應足額支付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4樓:舍予

自離就是員工曠工達到3天的時間,那樣就可以算作員工曠工自離了,這樣的情況公司是可以

直接按照自離來做減員處理的,這個工資是可以不給發放的,沒有什麼問題的。

5樓:毅棵向陽草

勞動法有規定,必須提前十天至一個月申請,如果不這樣做,對公司造成的損失你還要賠償,所以、只是沒法你工資,還算合理的了。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如果你自離時已經履行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且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應該得到全額工資,不發給你工資是違法的。

2、如果你採取的是即辭即離,則單位有權扣發你已工作期間的工資,但最多不超過一個月。

7樓:水雲間

之所以離職要提前通知單位,,要考慮到企業需正常生產,接替人員的安排,你通知單位後需繼續工作一段時間,那是因為你要與其他同事交接你手頭的工作,包括你所在企業的是否借用過工具、圖書、欠款等,這是企業一般都要過的離職稽核流程,在這期間,你還得上班配合這個稽核流程,這個時期有些單位管得嚴,有些單位管得鬆(即便鬆也不是揮袖而去),所以,你要根據你所在企業的常規做法來操作,才能有助於拿到你想要的應得的工資。

8樓:一轉身de溫柔

你要走人要辦手續才給你工資啊,自離就是自願放棄工資走人了。

自離公司不發工資給我怎麼辦?

9樓:

自離公司不發工資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與賠償。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自離是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個人單方違約。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自離,是指員工未與用人單位協商或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不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的情形。員工自離會給用人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一定影響,甚至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雖然自離員工單方違約,但雙方勞動關係依然存續,用人單位仍然存在一定用工風險,如果該員工遇到突發事件,用人單位扔無法逃避相關責任。

面對員工自離,用人單位該如何處理呢?,筆者給用人單位以下三點建議:

一、依法處理自離人員。

目前,有關自動離職工問題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關於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覆函》(勞動部2023年釋出)《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勞動部2023年釋出)、《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並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覆函》(勞動部2023年釋出)等,都有專門針對自動離職的規定。

用人單位如果有員工自離情況的發生,可以先向自離員工發出限期到崗的通知函,如果自離員工仍未到崗,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索賠要求,期間要蒐集自離員工擅自離崗期間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有利證據,向該員工送達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如果用人單位與該員工簽訂了服務期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的,並且該員工出現了違約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相關協議追究該員工的違約責任。

二、不能無故扣發員工工資及不開離職證明。

員工自動離職,是該員工違約在先,用人單位以此為由不予支付工資、不開離職證明,這時候的用人單位就涉嫌違法。《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至於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的憑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開離職證明,是法定義務,沒有什麼充分合理的理由不為勞動者開離職證明,如果因用人單位不開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用人單位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完善企業相關的規章制度。

通過這次員工自離事件,用人單位需要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將員工自動離職行為納入違反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範疇,為今後處理類似事件提供依據。以此同時,用人單位還需完善員工入職的相關流程和制度,在員工入職時,在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時,有員工****或緊急聯絡人,以及有效的郵寄地址,並視為公司送達相關檔案的聯絡地址,這樣員工自離時,就可以第一時間把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送達離職員工。

在試用期內我自離公司不發我工資怎麼辦?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試用期內,員工自離有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三天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版

是應當支付其權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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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協商解決。2 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 的經濟補償金。3 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既然是由勞務請的假,發生現在的問題,應由勞務負責。且既然是勞務派遣工,應該與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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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領取工資。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勞動監察大隊 投訴 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二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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