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範圍重新做了界定,根據規定公務員必須具

2021-04-20 09:10:50 字數 5952 閱讀 6175

1樓:匿名使用者

a、c、d《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2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a、c、d《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公務員分幾種?

3樓:重慶基層考試

公務員從字面上來看,就是履行公務的人員。《公務員範圍規定》指出,列入公務員範圍的工作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履行公職;

2.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3.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一句話來說,就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納入正式行政編制並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以下機關中,除了工勤人員以外,列入公務員範圍:

1.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

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

3.各級行政機關;

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

5.各級監察機關;

6.各級審判機關;

7.各級檢察機關;

8.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

也就是說,上述機關的工勤人員都不是公務員。

4樓:聽說在**見過

我以為你問的是,

省考:1.省直:省直屬公務員。類似國稅,海關等等。

2.公檢法:專門針對公檢法的職位,

3.邊遠地區:就是指 縣鄉等。

這三類,肯定難度不一樣,而且卷子也不完全相同。

國考:由**統一進行的大規模考試。

5樓:中公教育

公務員的職務層次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1、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2、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定。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公務員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公****招考的是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副主任科員及以下層次)公****招考的是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公務員。

6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又是個貼上的。

公****分ab兩類:a類指綜合管理類職位,b類指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閣下是學化學的,但考公務員與所學專業並沒有太大聯絡,考公務員的條件主要是文憑,其實大家都是突擊幾個月來考公務員的。你要注意你所報考的地區的報考簡章,是否有合適你的業務。

7樓:唯大德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分為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

8樓:北廣英嬴醜

國家公務員分abc三類

a類省級以上綜合管理,b類市級以下行政執法,c類專業技術崗位

9樓:美麗_果子

你好,公務員可以分為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現在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都實行招考,每年各一次招考時間。

10樓:天翔教育樑老師

總體來說,公務員就是一種,但是公****分國考和省考。國考指的是國家公****,省考指的是省公****。國考和省考的考生,可能會在一個單位。

公務員有哪些部門

11樓:愛看電影的馬兒

市府辦。房管局。科技局。

財政局。審計局。 質監局。

人事局。***。檔案局。

招商局。信訪辦。安全辦。

文化局。食品藥監局。資訊產業局。

城管辦。畜牧局。智慧財產權局。

林業局。 體育局。糧食局。

勞動保障局。民宗局。衛生局。

採購中心。環保局。**局。

公積金中心。人口與計生委。民政局。

民航管理局。社保中心。

無委辦。就業服務中心。資訊中心。

方誌辦。國資委。教育局。

國土資源局。建設局。氣象局。

交通局。水務局。農業局。

外經貿局。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

電業局。廣電局。檢驗檢疫局。

旅遊局。市委委辦局。市委辦公室。

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市委宣傳部。

臺辦。文明辦。市委政法委。

市委**部。市委政研室。共青團委。

12樓:匿名使用者

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細分就會很多……

13樓:匿名使用者

分為公安、檢查、司法三個主要部門,具體職位分得比較細,也比較多。

公務員包括哪些職位?

公務員包括哪些職業?

14樓:希瑪麗皇津

公務員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中具有公務員身份編制的國家工作人員。公務員算一類職業,不包括什麼了。教師、國企、國有通訊員工都不算

公務員有哪些級別?

15樓:一碗湯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是:

(1)**總書記,**政治局常委:一級;

(2)**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書記,中紀委書記:二至**;

(3)**各部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三至四級;

(4)**各部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副書記、常委,中紀委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四至五級;

(5)**各部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書記,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副書記,巡視員:五至七級;

(6)**各部副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副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委委員(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書記,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調研員:七至十級;

(8)副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常委,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紀委委員(常委),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鄉(鎮)黨委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副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鄉(鎮)黨委副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常委,副主任科員:九至十**;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另外,各級黨的機關中與上述職務相對應的其他職務,也適用上述規定。

本法規定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但沒有對具體的對應關係作出規定,這就為改革留下了空間。根據有關部門設想的新的級別設定方案,將來要增加級別數量,擴大相鄰職務層次的交叉對應幅度,同時體現向基層傾斜的指導思想。我國92%的公務員,其職務層次處於主任科員以下,因此職務層次越低,與級別的交叉對應幅度應當越大。

擴充套件資料:

1、公務員級別的功能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的級別,影響公務員工資的作用不大,級別的激勵功能較弱,公務員感覺不到級別的激勵功能。而根據本條規定,公務員級別與公務員的職務一起構成了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目前我國實行的公務員待遇體制,比較強調職務。按照現在的體制,工資、住房、醫療、交通等福利待遇都與職務高低掛鉤,但從職務升遷上講,每個單位的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都是有限的,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更少,而這就使得許多人都去跑官、要官、買官,不利於幹部隊伍建設。

在實行職務晉升制度的同時,根據工齡、業績等因素,確定公務員的級別晉升制度,並與工資、福利等待遇掛鉤,就可以充分照顧到大多數公務員的利益,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2、確定公務員級別的根據

本條規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具體來說,在確定公務員級別時,應考慮如下因素:

(1)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包括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職務決定公務員的級別範圍(可能的最高階別與最低階別),每一職務對應一定範圍的級別。

(2)公務員的資歷。同一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長、學歷高的,級別也高。

(3)級別的晉升與德才表現、工作實績相聯絡。根據本法第五章的規定,公務員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級別的工具。公務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有可能受到降級的處分。

3、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如前所述,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是指公務員的職務對應一定的級別範圍,這種對應並非一一對應,同一個公務員職務可以對應多個級別,具體對應哪一個級別,要根據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來確定。

因此,公務員如果德才兼備,有工作實績,或者資歷有提高,即使公務員的職務沒有晉升,也可以晉升其級別。而由於級別與職務一樣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和其他待遇的依據之一,這對於調動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克服「官本位」的思想具有重要意義。

本法的規定,使得公務員的級別成為公務員職業發展的重要臺階,除了職務晉升之外,級別晉升也是公務員職業發展的一條重要渠道

16樓:千山鳥飛絕

公務員級別由低至高依次為二十七級至一級,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是:

(一) 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 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三) 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四) 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五) 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      (六) 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七) 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八) 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級;

(九) 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十) 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係:

(一) 巡視員:八級至十**;                    (二) 副巡視員:十級至十五級;

(三) 調研員:十二級至十八級;                (四) 副調研員:十四級至二十級;

(五) 主任科員: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六) 副主任科員: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七) 科員:十八級至二十六級;                   (八) 辦事員: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資料拓展:

1、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

2、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3、公務員級別確定

(1)、公務員級別應當根據其所任職務、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

(2)、公務員累計5年定期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以在職務對應級別範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3)、廳局級副職及以下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在任職時間和級別達到規定條件後,經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住房、醫療等生活待遇。

(4)、擔任縣(市)委書記、縣(市)長和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的公務員,任現職每滿5年並考核合格的,除執行第十八條規定外,再晉升一個級別。

(5)、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其級別按照初任職務及本人學歷、資歷等確定。

(6)、公開選拔或者調任的公務員,其級別按照新任職務及工作年限等,參照機關同類人員確定。

(7)、公務員職務晉升後,原級別低於新任職務對應最低階別的,晉升到新任職務對應的最低階別;原級別已在新任職務對應範圍的,在原級別的基礎上晉升一個級別。

(8)、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晉升級別。受處分後,級別變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9)、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辭去領導職務或者公務員降職後,其級別確定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10)、公務員級別的確定、晉升或者降低,按照管理許可權,由決定其職務任免的機關批准。

資料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_中國人大網

公務員法條文解釋,公務員法中公務員是指

總則是對bai法的一般性問題作 du出規定,主zhi要是對立法目的 dao依據 調整範圍 基 版本原則和管理體制等權問題作出規定。本法的總則共十條,內容包括 立法目的和根據,調整範圍,本法的指導思想,公務員管理的原則,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職責和許可權等。這些內容的確定和規範,為以後各章具體條文的設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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