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我想單方面解除合同,是否有賠償??謝謝

2021-04-20 04:18:34 字數 481 閱讀 4861

1樓:法律人

那要看你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如果屬於以下原因的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

回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答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除了以上原因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不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無論你簽訂的是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是因自身原因單方面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除需要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外,還無法得到任何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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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離職,需要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才能領取失業金。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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