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補充協議是什麼,合同補充協議與變更協議的區別是什麼?

2021-05-15 21:49:35 字數 1100 閱讀 4606

1樓:蹇安宦妙珍

所謂補充協議就是雙方當事人對於原來簽訂的合同中未竟事項補償簽訂的協議,他作為原合同的補充,是和原合同享有同樣的權利的。

合同補充協議與變更協議的區別是什麼?

2樓:戲娛樂

補充協議和變更協議 ,兩者主要在內容上,補充協議是對未約定的事項 或者約定不明的事項進行補充明確。變更協議,主要對約定好了的事項進行更改,比如更改履行方式,履行地點,數量 等等。

其實從名稱上 ,法律上和實踐中意義沒有區分的意義,也可以用補充協議的方式,對內容進行更改。或者用變更協議的方式 ,對內容進行補充。兩者都可以互用。

合同,不是看名稱,主要是看內容。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狹義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是一種比較正式化比較嚴謹的契約,而協議更趨向於口頭化。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願,然後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麼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至於您說的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什麼是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補充協議的法律效力,補充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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