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法院對於行政訴訟中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駁回起訴的區別在哪裡?

2021-03-12 17:58:00 字數 456 閱讀 7802

1樓:註冊會計師

在稅務行政訴訟等行政訴訟中,起訴權是單向性的權利,稅務機關不享有起訴權,只有應訴權,即稅務機關只能作為被告;與民事訴訟不同,作為被告的稅務機關不能反訴。

法院對於行政訴訟中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的區別在**?

2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所謂裁定駁回起訴是已經受理了,後來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對原告的起訴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7日內不能決定是否受理的,應當先予受理;受理後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三條 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

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多久,行政訴訟有效時效是多少年?

一般是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

行政訴訟不立案該怎麼辦,行政訴訟法院不予立案怎麼辦?

第一,您的案件需要符合 行政訴訟法 規定的起訴條件,即 一 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 有明確的被告 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 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二,我國現行 行政訴訟法 規定的是立案登記制,即只要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是什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範圍,這一範圍同時決定著司法機關對行政主體行為的監督範圍,決定著受到行政主體侵害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訴訟的範圍,也決定著行政終局裁決權的範圍。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有關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規定由三個部分組成 一是對受案範圍的總體劃定。二是對受案範圍的正面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