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主體登出後,稅務機關還能追稅罰款嗎

2021-03-12 17:58:00 字數 936 閱讀 8664

1樓:匿名使用者

實踐bai中,稅務機關對此問題主要du存在兩種zhi觀點。

觀點一:無論企dao業是否登出,稅務機關均有權回追繳其答相應的稅款並對其偷稅行為予以處罰。

持此觀點者有三個理由。一是稅收之債是債權人為國家的法定之債,稅務機關有權代表國家對該「公債」予以追繳。二是根據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二條的精神,對偷稅的追溯沒有期限限制。

因此,即使稅收違法企業已經登出,稅務機關仍可以繼續對其追繳稅款。三是行政處罰不因主體的登出而消滅。

觀點二:企業登出後,對於其存續期間的偷稅行為,稅務機關無權再對其作補稅、罰款處理。

理由有兩個。一是企業登出與否,應以工商登記為準,既然企業已經辦理工商登記登出手續,則納稅主體就不復存在了。

納稅主體登出後稅務機關仍可對其追稅罰款嗎

2樓:龍泉

(一)原納稅主體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於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內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稅收債容務適用此規定,稅務機關無權對登出後的企業繼續追繳稅款和予以處罰,也無權要求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和原股東承擔繳納稅款的責任。但企業合併分立的除外,因為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有合併、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並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併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併後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後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當然,對於前述有限責任公司非因合併分立而登出的,稅務機關雖無權再對原企業作補稅、罰款處理,但涉嫌犯罪的,仍應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由司法機關追究原主管人員的刑事責任,包括罰金。

(二)原納稅主體是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承擔無限責任的主體的,由於從民法角度看其承擔的為無限責任,從事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其工商登記登出前的偷稅行為也應承擔無限責任,有關納稅主體登出後,稅務機關仍可對其追繳稅款、予以罰款。

稅務機關對因本身責任,致使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要收滯納金嗎?對於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因本屬國家...

納稅人因計算錯誤導致少繳稅款稅務機關的追徵年限是多久

納稅人因計算錯誤導致少繳稅款稅務機關的追徵年限是三年 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

企業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時需要提供的有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abc本題考核稅務登記的規定。故選abc。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高頓祝您生活愉快!應該選擇abc。辦理稅務登記需要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影印件 2.組織機構 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影印件 3.註冊地址及生產 經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