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爭議怎樣才能起訴,工傷行政訴訟需要哪些材料

2021-03-03 21:28:37 字數 2916 閱讀 1722

1樓:匿名使用者

與用人單位發bai生爭du

議,是勞動爭議,勞動zhi爭議仲裁

是前dao置程式,申請勞動專爭議仲裁,應屬當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般需要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

二、構成傷殘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三、工資清單或者銀行流水清單;

四、本人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

五、與主張相關的其它證據材料。

提起工傷行政訴訟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2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吳某在一次出差辦事的過程中不慎受傷,事後他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吳某的工傷作出了認定。但是,吳某卻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滿意,覺得待遇水平太低了,雖然與相關部門進行了協商,但是矛盾還是沒有解決。於是吳某想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對於這個問題作出裁決。

請問,提起行政訴訟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律師點評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並結合工傷行政爭議處理的實踐,提起工傷行政訴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提起訴訟的人或者單位必須具備原告資格。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關於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或者其他事項不服的,可以先申請行政複議,對於行政複議不服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當然,也可以不經過行政複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用人單位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委託1至2人代為訴訟。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如果行政爭議是工傷認定的爭議,那麼被告是勞動局;如果對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那麼被告是保險經辦機構。在此要注意,經過行政複議的,要以複議機關為被告。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在起訴時,必須向法院提出具體的權利主張及其初步的理由和根據。

4.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範圍的,則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本案中,吳某與保險經辦機構之間關於工傷保險待遇的糾紛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只要吳某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向人民法院提請解決這個糾紛,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特別提醒

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在一定程度上是一樣的,即原告與其提起的訴訟有利害關係,被告明確,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工傷賠償案件如何訴訟

3樓:噠噠

編輯同志:想諮詢一下,安全生產事故,職業病事故以及交通事故比較多回

,由此造成的工答傷事故也就比較多,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有什麼規定及相應的救濟方式?網友小強小強網友:高度工業化社會大生產和高速發展的交通運輸工具,給人類帶來生產力提高和交通便捷的同時,也產生了大量的工傷事故。

相關法律法規給因工傷殘的職工設定了救濟渠道:一是已經建立工傷保險關係的,由用人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分別承擔給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二是還沒有給職工建立工傷保險關係的,由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的法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賠償。《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二)》第6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因工傷、職業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依照法律規定,工傷賠償案件中,只請求用人單位給付工傷待遇的爭議屬於民事案件,請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則屬於行政案件,要通過行政訴訟的途徑予以解決。

如果對工傷認定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訴訟嗎?需要走哪些程式,用花錢請律師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請不請律師,自己決定,沒有強制性的要求。

5樓:小酒浸梅子

可以對工傷認定提起行政訴訟。律師是不是要請就看你能不能組織證據並講清楚事實。需要的程式就是帶著你的工傷認定和起訴狀去法院立案。

6樓:匿名使用者

對工傷認定不服,半年內提起行政訴訟,社保局是被告,用人單位是第三人。被告舉證證明自己的行政決定合法。自己要證明是在工作中受傷,屬於工傷。你可以查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第14、15條即可

7樓:龍寒冰

律師應該能知道怎麼做

工傷時效過了,怎樣才能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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