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加班不給加班費,算某一天調休,這符合勞動法嗎

2021-03-11 11:05:03 字數 3470 閱讀 4996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位調休是可以的,但是要經過勞動者本人的同意,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調休,而且星期天還要勞動者加班的,那用人單位是必須給加班費的。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樓:匿名使用者

星期天 加班他讓你調休 加一天班 還讓調休兩天這樣符合勞動法法嗎

3樓:刺此檔

調休是可以的,但是要你本人的同意,如果你不同意調休,而且星期天還要你加班,那他必須給你加班費的。

公司加班不肯發加班工資,說只能調休,這算是違反勞動法嗎?

4樓:小沫斂辰

加班不發加班費違法,週末加班安排調休不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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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加班都有加班費

很多人認為,加了班就應該得到加班費,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如果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時長、工資待遇等,要首先依從約定,在約定工作時長範圍內,即使不是實行8小時工作制,通常也不屬於加班。另外,用人單位安排值班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其按照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集體合同等支付相應待遇,但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通常難以得到支援。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定時工作制下,由於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如長途運輸、外勤、推銷人員等,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延時加班、休息日加班工資及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想要主張加班費,勞動者應當對加班的事實進行舉證。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加班需經批准的情況下,勞動者稱其存在加班,用人單位否認的,勞動者應對經過批准的加班工作的內容進行舉證。但在舉證過程中,由於資訊不對稱,勞動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

法官提醒勞動者,應當妥善保管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表影印件、加班審批手續等證據;關於加班的約定,儘量落實到書面上,不要口頭約定。

用人單位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按時向員工支付工資及加班工資,實行特殊工時制必須先向人社部門報備審批,用人單位不能擅自實行特殊工時制,變相讓員工加班。否則,當糾紛產生時,用人單位不僅會受到經濟損失,也會影響到自身信譽。

中國人才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人民網-不是所有加班都有加班費

5樓:baby無知的螞蟻

如果單位在休息日加班,是可以選擇調休處理的,但是在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的部分一定需要按照加班計算。如果在一個年度內或者員工離職時,休息日沒有補齊,也是需要按照加班費計算工資給員工。否則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按照單位沒有足額支付工資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 勞動法》第44條對公司制定加班調休的規定:(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也就是說:(1)公司在日常安排加班:只能「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不能以安排調休來不支付加班費。

7樓:匿名使用者

特殊情況週末加班可以調休,沒有特殊情況應該是不可以的

8樓:

道理是是違反的 不過你要收集證據

勞動仲裁什麼的也很麻煩

實際點 要麼走人 要麼接受

9樓:你混高輝

如果真能調休 那就不違反

拖欠加班費企業算違法嗎,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嗎?

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是違法的,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相關規定 1.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2.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 ...

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算違法嗎

是違法的。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第四...

星期六,星期天加班算平時加班這樣算違反勞動法

如果是星期六和日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費,如果是平時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百分之一百五的加班費,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費。如果星期六和日加班,用人單位按平時加班計算加班費,其行為違法的,你們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違法。平時加班給加一倍工資。雙休日則給加2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