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上班單位沒有給自己買保險,自己能不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補上?

2025-06-02 04:15:20 字數 1402 閱讀 1276

1樓:王芳芳麼麼噠

自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給自己補上,在用悶友人單位上班的時候,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必須給員工繳納保螞叢槐險,如鄭祥果沒有繳納保險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維權。

2樓:啥地方

可以的。根據勞動法規定罩簡,用人磨悶拆單瞎棗位應當及時的為員工交納各種保險。如果不補交社保的話是違法的,可以和領導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社保部門進行舉報。

3樓:天德永相承

是可以的,因為只要是正規銷坦絕的單位或是籤合同的單位,就需要給員工買保險。如果不買的話,我們可虧姿以通過法信模律手段來維權。

4樓:番茄味雞腿堡

當然是辯頃咐可攜純以乎晌,也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這樣也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方這種行為已經嚴重的違反了規定。

單位不給上保險,我想告他

5樓:許舒南靈秋

單位的級別只是決定勞動糾紛的管轄機構的問題,不影響糾紛的解決。對於沒有繳納勞動保險和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你們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改正。你們也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訴,要求補繳社會保險並簽訂勞動合同。

至於證據方面,你們至少要證明在這個單位工作的事實,這個並不一定需要通過書面的勞動合同來證明,其次你們要證明你們的工資收入標準,這個涉及到你們社會保障的繳納標準的問題,你們也可以嘗試援用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六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承擔上述的舉證責任。

6樓:山西太原王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不繳納,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經濟補償金。並依法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要求足額繳納。

單位不給上保險怎麼告他

7樓:鑽誠投資擔保****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

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單位不給買保險,自己買哪種保險比較合適呢

先考慮社保吧,畢竟社保還是有很強的福利性,特別是針對老了以後。當然,社保繳費也不輕,如果短期經濟有壓力,也可暫時商業保險 主要是醫療險 意外險 做保障的臨時替代,再怎樣,40歲前一定社保要上起來。補充一點 自由職業者上社保,個人承擔全部費用,而只有部分進入個人養老帳戶 還有一部分進入社會統籌 而出現...

在原單位已經買了七年保險,不上班了,自己可以接到買嗎

我不太清楚中國的做法,但是由於我國的保險法都是參考的國外的,所以我覺得這個做法應該差不了多少.在美國,企業的團體保險是有一個可轉換條款的.意思是說,當員工脫離企業時可以不用提交可保證明而將自己所擁有的團體保險轉換為個人保險.你若是由於自己不上班了而不具有擁有團險的資格,那你可以到保險公司要求轉換保單...

我父親在單位上班有20年,單位沒有給他交任何保險,現在他在工

先到單位協商,去勞動局走程式很麻煩,建議雙管齊下。我爸爸56歲了,工作單位原來沒有給他買養老保險,我現在能要求他的工作單位補繳嗎?你要先問一下學校所在地的社保局,可不可以補交以前的保險,可以就叫學校補交。城鄉職工養老保險,60歲之前都可以買的。男60歲 女50歲以後,如果滿15年的,正常退休。不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