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薔飛煒
打造行政複議調解室方案的寫作步驟如下:
1.方案背景:介紹行政複議調解室的背景和意義,闡賀茄述行政複議調解室的建設目標。
2.調解室的設計:介紹行政複議調解室的設計方案,包括調解室的面積、佈局、裝修、傢俱等。
3.調解室的裝置:介紹行政複議調解室所需的裝置,包括調解桌、椅子、投影儀、電視機、音響裝置等。
4.調解室的環境:介紹行政複議調解室的環境,包括採光、通風、溫度、噪音等因素。
5.調解室的管理:介紹行政複議調解室的管理方案,包括調解室的使用規定、維護保養、安全管理等。
6.調解室的使用:介紹行政複議調解室的使用方法和程式,包括預約、使用時間、使用範圍、調解程式等。
7.調解室禪歷察的效果:介紹行政複議調解室的效果評估方法和爛巧標準,包括調解效果、使用者滿意度、調解室的社會效益等。
9.調解室的建設計劃:總結行政複議調解室的建設計劃,包括建設進度、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等。
10.調解室的風險控制:介紹行政複議調解室的風險控制措施,包括安全管理、裝置維護、糾紛處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複議調解室方案的具體內容和寫作方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修改。
2樓:昂易真
打造行政複議調解室方案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 空間佈局:行政複議調解室應該設定在乙個相對獨立、安靜、私密的空間內,以確保調解過程的保密性和專業性。
在空間佈局上,可以考慮採用隔音牆禪銷、隔音手襲配門、窗簾等措施來降低噪音干擾和視線干擾。
2. 裝置配置:行政複議調解室需要配備一些必要的裝置,如錄音裝置、投影儀、白板、桌椅等,以便於調解人員進行資訊交流和記錄。
3. 裝修設計:行政複議調解室的裝修設計應該簡潔、明亮、舒適,以營造乙個專業、和諧、開放的畢指工作氛圍。
可以採用淡雅的色調、舒適的座椅、柔和的燈光等元素來打造乙個舒適的調解環境。
4. 安全保障:行政複議調解室應該設定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以確保調解過程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例如,可以安裝監控裝置、設定門禁系統、加強資訊保密管理等。
5. 人員培訓:行政複議調解室的建設不僅需要考慮硬體設施,還需要關注人員培訓。
調解人員需要接受專業的培訓和實踐,以提高其調解能力和專業水平。同時,還需要加強對調解人員的考核和管理,確保其工作質量和效率。
以上是打造行政複議調解室方案的一些基本要素,具體方案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
行政複議調解的範圍
3樓:彭宗輝
行政複議調解範圍如下: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徵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行政複議有什麼特點。
2、當事人提出行政複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後,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複議問題。複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4、行政複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複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機關可以按照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
二)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
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製作行政複議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行政複議請求、事實、理由和調解結果,並加蓋行政複議機關印章。行政複議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行政複議調解
4樓:王振奮
法律分析:行政複議調解是發生在行政複議案件審查悶衝亂過程中.由行政複議機關和行政複議雙方當事人參與。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針對行政爭議標的進行的旨在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的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發揮行政複議制度在解決行政爭議、建設法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行政複議機判扒關應當認真履行行政複議職責,領導並支援本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機構)依法辦理行政複議事項,並依照有關規定配備、充實、調劑專職行政複議人員,保證行政複議機構的辦案能力與工作任螞檔務相適應。
行政複議調解制度
5樓:木易法務
日常生活中,用行政複議方法解決行政爭議,簡便迅速,節省金錢。但是行政複議也是有洞缺鎮一定的要求和限制的。
一、行政複議可調解的範圍有哪些。
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機關可以按照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
2、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
二、行政複議申請期限的確定。
1、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2、也就是說行政複議期限可以適當延長。由於案件本身情況複雜,如涉及的問題多,有較多實質性問題需要研究或更多的時間方能搞清,以及其他一些在法定期限內無法完成又必須完成的工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複議決定扮祥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天。這就是說,行政複議期限如果確實需要延長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也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的期限可以是五天、十天,也可以是十五天。
二十五天,但不得多於三十天;而且只能延長一次,不得多次延長,防止變相延長法定的行政複議期間。
三、行政複議後還能行政訴訟嗎。
除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不服,既可申請行政複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納粗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
1、侵犯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案件。
2、納稅爭議案件。
3、審計爭議案件。
4、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前置。
5、經營者集中案件。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什麼是行政複議,什麼叫行政複議
或者行政機關與公民 組織之間發生糾紛和爭議,即行政爭議時,作為行政爭議一方的行政機關依法設定解決爭議的組織和途徑,直接解決行政爭議。這是世界各國都有的制度,在我國稱為行政複議。根據 行政複議法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 罰款 ...
土地在行政複議期間可以進行正常施工嗎?
土地複議的目的是明確未盡事宜,原則上不允許施工,如需施工需徵得 同意才可以執行。土地批准後多長時間可以進行行政複議 知道土地批覆後的六十日內,當事人如果認為該批覆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但是法律對申請期限另有規定的,則按照其規定的期限來提出複議申請。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水行政執法在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可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可以。特別是有公共利益性質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 包括行政處罰決定 不服,在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行政決定,是行政法的原則之一。這是因為,行政決定是行政機關為維護公共利益而代表國家作出的,一經作出,就推定合法 有效,具有確定力 拘束力和執行力,當事人必須服從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