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1、關於雙倍工資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塵衝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派芹殲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根據上述規定,你可以要求自3月1日起,單位不籤勞動首豎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即使單位後來補簽了,單位仍應支付自3月1日起截至簽訂勞動合同前的雙倍工資。
2、關於保險。
繳納五險一金是單位的法定義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3條、第14條、第15條都明確規定,不管是單位辦理繳存登記、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還是為在職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或者是每月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都是「應當」辦理。「應當」在法律上即為「必須」「強制」之意。可見,為在職職工繳交公積金是單位法定的、強制的義務和責任。
據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特別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
此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還規定了單位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責任。第37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38條規定: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可見,如果單位抱有從眾心理或者僥倖心理,不遵紀守法,將付出沉重代價。
3、一般單位不會主動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
你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籤勞動合同、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補繳社保。
有些仲裁委和法院不受理補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但可以一併提出,試一下。
4、在申請勞動仲裁前,一定注意,應先保留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員工牌、工資條工資卡、工作服等。
5、一旦提起勞動仲裁,與單位短兵相接,單位可能會解僱你,所以,在此之前應想清楚,如的確無前途或待遇低,可以在準備好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後,申請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即3月1日開始;單位不交保險違法,保險補貼不能代替保險,可舉報。
3樓:
超過乙個月以後,每個月按雙倍算純銀,最多11個月。
保險不合理,可以要求,不做氏宴過就你所說的情況來看,希望不大,還是找別核神的工作去吧。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但是你如果同意拿補貼就不主張了。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5樓:滬深刑事貓哥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 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 訂立勞動合同 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專家解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工之日就是勞動者在本單位開始工作的第一天開始,勞動關係並於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單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要把握好勞動合同的簽訂及時間的選擇,可以在入職前一天與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罩腔勞動合同需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的補償,一年以上未簽訂的視為已經簽訂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因此用人單位就要正確對待勞動者 不簽訂勞動合同 的情況,蒐集勞動者不籤合同的有利證據,可以通過寄快遞,祥悶鬧在封面一定要寫明大概內容,也就是有乙份存根做證據。如果相關資料寄不到勞動者手中,此時就要看勞動者提供的詳細資料真實度,如果是按照勞動者本人所提供的資料寄過去的,其最終怎人歸屬於勞動者。而用人單謹罩位就可以正確規避合同到期不及時續訂的疏忽風險。
應對策略】 1、勞動合同的簽訂及時間選擇; 2、正確對待勞動者不簽訂合同的情況; 3、正確規避合同到期不及時續訂的疏忽風險; 4、勞動者的詳細資料的蒐集及責任的歸屬。
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
6樓:
摘要。是關於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執行的內容。
是關於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執行的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鋒談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鬥者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銀銷碰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與勞動者有切身利益相關的工資待遇、社保、工作時間等都要明確的告知,因為此事項不租配襲明確導致了勞動糾紛,勞賣喊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弊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應該怎樣理解?
7樓:山野柴胡
勞動者同工同酬和與集體合同一致的原則。
8樓:網友
如果你和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即沒簽定勞動合同,又沒有證據足以證明你們口頭約定的工資是多少。那麼在你們公司內找乙個相似或者類似的職位確定你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
9樓:好心情站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說的是,勞動者非本人原因,比如受原單位派遣,到另乙個新的單位工作,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在新單位合併計算。原單位已經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以後與新單位解除合同的,應將原單位已經補償的年限扣除掉。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們用不用新簽署勞動合同,如果新的公司和原來單位是同乙個註冊集團之下,不用更換合同,你就不存在這個問題,只按照合同的年限來計算的。
如果要更換勞動合同,肯定要和你協商的。會通知你的,到時候就協商好。如果沒有協商好,你可以拒籤新合同,而原合同終止就要給你賠償金。
11樓:千帆之外
根據總的年限算,向新單位要。
但需要注意的是,你要證明換單位是非因本人原因,注意儲存相關證據。
12樓:網友
1、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2、根據總的年限算向新用人單位要。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之前沒有給付給你補償金,現在按照總年限算。
14樓:睿智小寧
《週期題官方**》此題需要**,稽核辛苦了。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具體辦法由***規定。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勞動合同法
公司解僱你,要看什麼原因。如果單位不能出具證明你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證據,那麼就是非法辭退。單位應該支付你雙倍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兩個前提 一是制定程式合法,在制度推出前應經過全體員工討論,然後需要公示或者公佈,並經過員工學習確認 二是制度本身不違法。如果制度本身違法的話...
勞動合同法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工作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所以說盡管不簽了勞動合同,用工單位也同樣需要支付你近8個月雙倍工資。如果你不想在這裡繼續工作,你可以拿確定你用工之日的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院投訴。1,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提問
兩個月的試用期滿你就是正式員工了,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違法了,你可以向用人單位發函通知其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資和賠償金 第三個月應該是雙倍的正式工資 問題是經過兩個月後,試用期滿了,並非勞動期滿,勞動期限是剛開始,單位沒有通知你試用期不合格,並且你繼續工作了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