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實習合同適用於合同法還是勞動合同法,還是不具有法律效應,且公司在簽約後收了雙方所有合同,合法嗎

2021-04-29 13:07:01 字數 2805 閱讀 2006

1樓:匿名使用者

都適用,適用哪個倒是無所謂,關鍵是你得先仲裁,仲裁完了再到法院有一審和二審。先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仲裁就是調解,只要是正規的勞動合同,都具有法律效應。公司應該給你一份,不給當然不合法

2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法律對大學生工作的性質沒有明確認定,大學生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你們在單位的實習仍然屬於一種學習,並非就業。你們之間所籤的合同效力值得商榷。建議找學校出面進行調解……

3樓:陽光碧樹

實習合同適用於勞動合同法,雖然公司簽約後收了雙方所有合同,但是如果你在合同沒到期要走又無合法理由,公司又不同意解除合同,打官司公司贏。建議你和公司協商提前解除終止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年滿18週歲,即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已經年滿,且是個人與單位簽署合同,則應適用勞動合同法。

如果個人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解決。

簽訂勞動合同後,就業協議還有法律效應嗎?

5樓:詩蕾憑橋

首先你應該明確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是兩種的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後者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簽訂勞動合同時,一方的身份由原來的學生變成了勞動者。打個比方,前者好比是「出嫁協議」,後者好比是「夫妻協定」。

應該說,就業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就業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學生、用人單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和違約,責任方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違約金。就業協議一經雙方簽署生效,如果發生用人單位不錄用學生,或者學生不到用人單位就業等情況,違約責任方就要按照協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但是,儘管這份「出嫁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婚後」的生活如何安排,還須由「夫妻協定」進行約定。《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新的就業協議書也提醒簽約者注意:學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就業協議約定條款,及時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並辦理有關錄用手續。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訂立後,就業協議就自動終止了。

當然,也不是說原來的協議條款都不管用了。就業協議中的有關條款,包括合同期、服務期、試用期、福利待遇、工資等符合勞動法的內容,應當作為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

總而言之,雖然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都可約定違約責任,但是兩者的適用範疇是不同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據勞動法規和勞動合同,而不是就業協議。

其次,你需要了解新《勞動合同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只有因專項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所約定的服務期以及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可以設定違約金。且需要以書面形式約定。立法上對具體標準有限制,即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若用人單位索要培訓費,應該出示第三方開的培訓費用發票,賠償金應根據已經履行的服務期限按年遞減計算,企業內部培訓或沒有第三方發票的都不予認可。勞動者若認為違約金條款無效或對違約金數額有爭議,可與單位進行協商,向勞動行政部門檢舉、投訴,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訴等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行使辭職權時,須履行法定程式,即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或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除協議中有約定服務期及競業限制條款外,無需支付任何違約金。否則,勞動者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權享受經濟補償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看,你只需退還不超過10000元培訓費,其他均不需要交納違約金,但是,你辭職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並在遞交報告後工作滿三十日才能離開崗位,否則單位會依法要求你補償人事更替等原因上造成的損失,同時在你提交報告應該進行取證,避免單位否認已接收辭職報告,你可以要求籤收或者錄音等方式。三十日後,你有權要求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單位如拒絕辦理,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進行仲裁等!

希望這些對你有用!祝你順利!

6樓:五希榮臧夏

首先就業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它們是兩個概念,前者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後者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簽訂勞動合同時,一方的身份由原來的學生變成了勞動者,因此勞動關係確認即產生法律效益。

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就業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學生、用人單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和違約,責任方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違約金。

就業協議一經雙方簽署生效,如果發生用人單位不錄用學生,或者學生不到用人單位就業等情況,違約責任方就要按照協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新的就業協議書也提醒簽約者注意:

學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就業協議約定條款,及時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並辦理有關錄用手續。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訂立後,就業協議就自動終止了。

當然,也不是說原來的協議條款都不管用了。就業協議中的有關條款,包括合同期、服務期、試用期、福利待遇、工資等符合勞動法的內容,應當作為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

總而言之,雖然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都可約定違約責任,但是兩者的適用範疇是不同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據勞動法規和勞動合同,而不是就業協議。

7樓:石孝柴詩

簽訂完勞動合同後,就業協議自動終止。就業協議就是為了約束畢業生到企業工作,畢業生一旦履約進入企業工作,協議就算終止了,這屬於民事法規的範疇。

勞動合同法

公司解僱你,要看什麼原因。如果單位不能出具證明你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證據,那麼就是非法辭退。單位應該支付你雙倍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兩個前提 一是制定程式合法,在制度推出前應經過全體員工討論,然後需要公示或者公佈,並經過員工學習確認 二是制度本身不違法。如果制度本身違法的話...

勞動合同法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工作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所以說盡管不簽了勞動合同,用工單位也同樣需要支付你近8個月雙倍工資。如果你不想在這裡繼續工作,你可以拿確定你用工之日的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院投訴。1,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提問

兩個月的試用期滿你就是正式員工了,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違法了,你可以向用人單位發函通知其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資和賠償金 第三個月應該是雙倍的正式工資 問題是經過兩個月後,試用期滿了,並非勞動期滿,勞動期限是剛開始,單位沒有通知你試用期不合格,並且你繼續工作了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