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違抗老闆命令扣不扣錢,勞動合同法公司老闆可不可以扣法工人工資

2022-06-26 11:11:42 字數 5669 閱讀 4421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違抗老闆命令,老闆可以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另外,老闆剋扣勞動者的工資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樓:西湖本地通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公司的做法是違法勞動法的,而且是強令執行,做的人可以不做,也不得扣款,如果是公司工作範圍內,不要要求完成工作則要根據公司制度來處理了。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3樓:匿名使用者

扣不扣錢是你單位內部規定,和勞動法不掛鉤。

4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具體情況。合法正常的工作安排?

勞動合同法公司老闆可不可以扣法工人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且每月至少發一次工資,不得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糾紛,無法協商一致時,勞動者應當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或者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但是如果因為你的過錯導致公司損失,公司有權要求你賠償。

員工和老闆吵架被辭退應該扣錢嗎?

7樓:上海笙銘律師

員工和老闆吵架被辭退,不應當扣錢,單位任意扣錢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賠償一個月工資。

9樓:韓飛律師

員工和老闆吵架被辭退的,用人單位是不能無故剋扣其工資的,對於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被剋扣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關於勞動法.我要辭職,老闆要扣工資?

10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按照法律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能剋扣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報酬,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樓上所說,先和你老闆協商,協商不成你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請。錢是不能扣你的,並且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要支付你雙倍工資

12樓:碧悵

未成年人,如果你去勞動仲裁,你會贏,也會有賠償,但是你父母肯定會失業。

13樓:六和尚

用人單位無權扣押工資。

依據《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有以上情況可立即辭職,且是依法辭職。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拖欠工資(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先協商,不行的話就告他。你是未成年人,打官司他會吃虧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僱傭未成年是肯定他們他會吃虧.

沒簽訂勞動合同是必需要支付你雙倍工資.

但是與你父母的口頭協議最主要關鍵.

如你的每月工資都沒缺,扣除1000元, 師傅300元的教學費等等都是你父母答應的, 那你就應該與父母溝通好,確定是否屬實.

如是,那你就體諒父母的為難吧.

畢竟公司培訓一個什麼都不會的人是不只需要金錢,時間這麼簡單的...擔風險的責任也是很大的負擔. 你應至少要懂得感謝他們給你這個學習的機會.

提前一個月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如果走了他扣錢呢

16樓:在漢仙岩吃湯圓的板栗

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你單位辭職,然後保留證據,如果你老闆不批,以後可以走其他方式當做證據,提前一個月辭職公司不可隨便扣錢。

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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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的試用期滿你就是正式員工了,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違法了,你可以向用人單位發函通知其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資和賠償金 第三個月應該是雙倍的正式工資 問題是經過兩個月後,試用期滿了,並非勞動期滿,勞動期限是剛開始,單位沒有通知你試用期不合格,並且你繼續工作了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