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戀幽雨
二、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患職業病。
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勞動者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是否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經過勞動鑑定委員會的鑑定,被確認為已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
內。這裡的負傷指非因公負傷。對患病或者負傷,我國法律規定允許勞動者有一定的**期。
例如,根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1986年7月12日***釋出)第21條的規定,企業對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職工,應當按照其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3個月至1年的醫療期,在本單位工作20年以上的,醫療期可以適當延長。在上述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則應順延到醫療期滿。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
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4.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比如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役期內的、參加平等協商的職工方代表在集體合同期限內的,等等。這些情況一經出現,用人單位都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原則。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1、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悉瞎,都是無效合同。
不受法律承認和保睜茄空護。
2、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納友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3、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2樓:善良的可兒
你好,請問你猜扒是因為什麼原因喪失勞動能力如果是因為工傷的話公司是不能辭退的。如果是自己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那麼帶凱公司可以辭退,但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需幫組,穗行昌歡迎來電諮詢或面洽。
喪失勞動能力單位可以辭退嗎
3樓:任家煥
法律分析:員工因病無法繼續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無法繼續工作可解除勞務合同,但需支付經濟補償等補貼,一至四級應退出崗位,予清御櫻以退休待遇。但是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患職業病並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答叢醫拆雹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因工作能力不行被辭退有補償嗎
4樓:王雨昕
法律分析:員工工作能力不足辭退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因為能力不足被辭退,是因為不能勝任工作被辭退的。
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崗位,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依然不能勝任工作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虧物,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脊哪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櫻空碼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以能力不足為由,辭退員工可以得到補償嗎?
5樓:保險解讀官
可以。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
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乙個月本人工資計算。
拓展資料。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含激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激滑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談鉛襪。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喪失勞動能力單位可以辭退嗎
6樓:點行**
員工因病無法繼續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無法繼續工作可解除勞務合同,但需支付經濟補償等補貼,一至四級應退出崗位,予以退休待遇。但是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患職業豎漏正病並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搜盯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餘悔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員工喪失勞動能後單位是否可以辭退
7樓:藝心法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鄭物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梁叢蔽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職工完全傷失勞動能力單位怎麼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賠償金怎麼算啊
1956年頒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及其實施細則至今仍然有效,按照其規定,非因工受傷待遇含 一 醫療費 包括診療費 手術費 住院費及普通藥費 貴重藥費 住院的伙食費及就醫路費則由本人負擔。二 病傷假期工資 醫療期間連續6個月內的,按月給付病傷假期工資,其標準如下 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
56歲男性公民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法律如何保障不被辭退?
對於生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解除問題,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
通過勞動鑑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可以辦提前退休,但是請問提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即1至4級殘疾 的工傷傷殘勞動者可享受退休待遇,即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 至75 其中 一級的發本人工資的95 二級的發85 的發80 四級的發75 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應當屬於5 6 級,估計辦不了,應當四級以上。鑑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