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完成不了工作量被辭退有補償金嗎?

2025-04-30 15:45:04 字數 3263 閱讀 9112

1樓:網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是,如果僱員因為完成不了工作量而被辭舉備退知正,僱主有義務給予補償金。搭答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僱員因完不成工作量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結算勞動報酬。因此,如果您因為完不成工作量而被辭退,您有權利獲得補償金。

不過,具體的補償金金額應根據您的勞動合同具體規定確定。

2樓:123小叮噹貓貓

無固定期滲睜限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補償,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或者在沒有法定情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的,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辭退,勞動者是可以主張賠償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渣大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叢梁歲按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補償

3樓:張明明

法律分析: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納彎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洞緩,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鬧此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退賠償

4樓:馬小龍

法律分析: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被辭退賠償: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慎陸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鬥孝衝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空殲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賠償?

5樓:李阿凜

法律分析: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橡缺中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扮搏,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3、補繳保險;4、單位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辭退的,支付待通知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梁山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退怎麼賠償

6樓:劉偉長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退賠償標準視情況而定。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以下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野判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以上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譁行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頌蘆改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如何理解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時,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除符合法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不得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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