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籤固定期限好還是無固定期限好

2022-04-08 03:44:13 字數 5276 閱讀 7223

1樓:

一般第一次簽訂會籤固定期限,瞭解候選人,第二次還是選擇固定期限,到第三次,本人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必須簽訂

2樓:匿名使用者

與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比無固定期限的要好,因為無固定期限的,它隨時可以辭退開除勸退你。

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啊,無固定期限如果發生公司辭退你的話要給予雙倍的工齡補償金的!

4樓:張氏追宗

簽訂勞動合同兩次以後,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是勞動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自己辭退也不受限制也是提前一個月即可。因此,籤無固定期限還是好的。

5樓:

當然是籤固定期限的合同好,等合同到期後再續簽呀

6樓:匿名使用者

籤固定期限好其實是一個誤區,現在很多單位尤其是民營企業都直接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論是什麼期限的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用人單位不續簽都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對用人單位來說並沒有區別。固定期限合同簽訂兩次後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必須同意。

固期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如續簽不及時,用人單位還要承擔賠償的用工風險。因此,於用人單位來說,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更為省事和更能規避風險。

是籤固定期限合同好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好?

7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不管是籤固定期限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說都是一樣的結果,一樣的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特徵如下:

1、合同目的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合同目的不同於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是具體的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件,合同目的是合同雙方通過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所要達到的最終目標;

2、合同目的具有確定性,一般情況下,在訂立合同時,當事人的合同目的應該是確定的。從嚴格意義而言,任何人的行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也屬於人的行為,而且是比較正式的行為,所以更應該具有一定的具體目的。

因此,對於特定的合同當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確定的;

3、合同目的具有多樣性,同一合同標的,可能對於不同的合同當事人,其目的也不盡相同。每一種合同標的的用途是多方面的,某些合同當事人可能用到其中的某些方面,其他人可能用到另一些方面,因此,即使合同標的相同,其目的也可能大相徑庭;

4、合同目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有些合同對合同目的進行明確,其合同目的是明示的。有些不明確,但當事人根據交易的習慣和商業慣例可以推定,其合同目的是默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字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字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字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8樓:

如果你是勞動者,當然是無固定期限的好。

勞動合同無論是固定還是無固定期限,對於勞動者來說只要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辭職信,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9樓:李亞東律師

對員工來說籤無固定期限的好,員工工作十年以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就可以籤無固定期限合同了。勞動合同無論是固定還是無固定期限,對於勞動者來說只要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辭職信,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的好處:1、企業留人的一種方式,表示企業對員工的忠誠度和能力的肯定。

2、對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於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好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說是一種保護,讓勞動者擁有更加穩定的工作環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風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之間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0樓:

固定期和無固定期只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種形式,並不存在好與不好!

11樓:羅漢精解

當然是籤無固定期要好一點哦。

勞動合同裡籤固定期限的好呢還是無固定期限的好

12樓:浪子傻阿甘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一般來講是根據你個人的喜好,但是如果你要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三十天提出。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 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

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 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1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沒有必要寫這麼一條,因為勞動法已經這樣規定了。

工作滿十年之後,定不定這種合同有你自己決定,現在有什麼可考慮的?

我打工的,籤固定期限合同好還是籤無固定期限合同好?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同意繼續簽訂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工齡沒有清零的說法

工齡和連續工齡都是事實,不能由單位任意決定是否清零。如果單位一直為你繳納社保,或你存有單位給你的工資條等證明勞動關係的事實,那在面臨糾紛的時候可以作為證據提出,要求按此計算工齡。

三、不續簽可以有補償

如果你願意繼續簽訂,而單位不同意以原條件繼續簽訂(原崗位原公司原待遇),則單位應當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你。8年共應當給你8個月的收入,月收入=去年總收入÷12。但是,如果是你不願意繼續簽訂,那就沒有這個錢了。

四、簽訂無固定好。

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你仍然有權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合同。而單位在面臨經濟性裁員等問題的時候,必須優先留用你。所以無固定對己有利,對單位不利。以上

15樓:

無論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存在解除方式,兩者都是可以解除的,唯一的區別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從穩定性來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更穩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簽定勞動合同時,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有什麼區別?

16樓:匿名使用者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指具體工作時間的勞動合同,公司和勞動者根據各自情況,可以中途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沒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公司裁員等情況,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自願申請辭職。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8樓: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雙方工作夥伴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而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工作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很多方面規定相同:

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相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或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兩者比較大的一個區別可能就是: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都是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但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解除和終止的條件相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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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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