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參照怎樣的標準呢?
1樓:網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網友
工作一年補乙個月工資。
如果有零,不夠6個月補半個月。
如果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另外補乙個月。
3樓:王元頁
參照解除 前員工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網友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和你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資相關,滿一年的支付乙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支付乙個月工資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解除勞動關係違反法律規定的,要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即賠償金。
5樓:法律思辨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還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和八十七條的規定,主張經濟補償金和雙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
在工程合同裡面,合同執行者包括專案經理部和專案參與人等等 誰能幫我解釋下專案參與人都有哪些啊?
6樓:嫿糾
就是你的這個專案都有誰參與唄,例坦改舉如專案的具體執行者讓碧,根據你們工程具體而定的。有時候合同約定的比較寬泛殲核是想把一類人都包含進來的,只要是參與工程的都算的。
建築工程一次性包死合同糾紛分析,高手給參謀一下。。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到建設局檔案館查閱該工程招投標的檔案,提供甲方當時招標檔案所涉圖紙證明工程包括a個專案,並證明乙方收到的招標檔案與甲方的相一致。其次,查閱中標檔案的圖紙是否與甲方的圖紙相一致。如果因為乙方投標的檔案缺失a個專案以及中標檔案中亦缺失a個專案的,則根據招投標過程中甲方招標檔案圖紙是否存在變更而論,如檔案顯示甲方沒有變更圖紙的,則甲方並沒有過錯,該損失只能由乙方承擔,理由是甲方之招標檔案及圖紙乙方是收到的,故對內容是知道和應當知道的,且該招標檔案由招投標辦進行公示具有法律上的公信力。
如果乙方對此後果不服,認為中標檔案缺失a項工程的,則可向招投標辦追究責任。綜上,如甲方招投標沒有變更過招標檔案及圖紙,則導致乙方施工出錯的原因和責任應當在於乙方和招投標辦,與甲方無關。具體案情,鑑於所述不是十分明確,故只能根據樓主問題大意作答。
8樓:藩頎掌國興
你好,幾人已經對簿公堂了就等結果吧,法院會依據你們所提供的事實綜合考慮,就你提供的情況來說,你可以以質量問題提出抗辯,要求對工程質量進行評估,要求減付工程款。
9樓:匿名使用者
乙方應當對a個專案進行施工,若不實施,甲方結算時理所應當扣除此款項。
10樓:網友
按照你的說法,事實可能是一開始你們擬定乙個方案是你說的那樣,然後乙方**跟原來的有差異,如果你們確認了乙方提供的**,那其實就是雙方對合同進行的變更,乙方按照後來的**的內容施工,你們應該付款。至於質量問題,工程都要做評估鑑定才有結論。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朋友利用參與合同詐騙!
11樓:北京李文華
1、合同詐騙罪主觀上是故意,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2、客觀上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
結合本案,您是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的,沒有犯罪的故意,就不滿足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的陳述,此人有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犯罪的共犯。
是否知情,不僅要看本人如何供述及辯解,還要看其他犯罪嫌疑人如何說、證人如何證明、被害人如何指控等。是否知情包括確實知情和應當知情。如果屬於應當知情,同樣構成共共犯。
建議儘早聘請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刑事辯護。
縱橫法律網-遼寧百濤律師事務所-王守志律師。
13樓: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朋友利用參與合同詐騙】無知者無罪!
如果有證據證明知道除外。
14樓:別古看法
這裡有個「應當知道」的問題。例如花一百元買一部價值上千元的手機,就「應當知道」這部手機可能來路不明。
私刻公章參與投標並中標籤合同,如何處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1、屬於虛假投標。
2、偽造公章,犯法。
3、因為使用的是偽造的公章,所以合同無效。
綜上所述,因無效合同,所以本次招投標屬於流標,需重新招標。
當事人、簽約人和偽造公章的人員,屬於違法行為,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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