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被單位解顧了合同還有一月到期,合同期後還能伸經濟賠償嗎

2022-02-01 09:57:40 字數 6797 閱讀 7296

1樓:旅遊攝像機看天下

工傷被解僱?這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你應該馬上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要求維護你的人身權利。

一,要求單位撤銷解僱決定,合同繼續有效。

二,要求支付醫藥費,營養費,養傷誤工費等等的經濟損失。

三,在受傷情況沒有完全**之前,不能被單位解僱,確保員工本人的養傷恢復的權利。

你只要去申訴了,你的權利會得到保護的,儘管放心,工傷按規定,單位是要及時向上報案的,隱瞞就會受到法律懲罰的!

2樓:果谷槐

能,因為這個工傷是有時間的,是在工作中合同期之內受的傷,只要是合同期內產生的傷害,單位必須無償的醫治賠償,這個你不必擔心,好好養傷

3樓:屁屁

工傷期間解僱你?這個應該違反勞動法的 。工傷有喪失部分勞動能力麼?

如果有就算合同到期了,公司也要補償一定數額的賠償金,這個當地應該有相應標準。你可以告知你們公司,如果因為他們解除合同,造成社保中斷,影響你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賠償的,損失都由他們承擔

4樓:喜子_喜子_喜子

工傷後單位敢解僱你?真是膽挺大的。你申請工傷了嗎,走流程了嗎?單位有沒有交工傷險呢?如果走了工傷流程,社保局也批了,你完全可以去起訴單位。但是如果你沒有申請工傷,就難說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規定,職工因工受傷期間用人單位不準解僱傷者。如果合同到期後傷情沒醫好,用人單位應負責醫治直至痊癒。

6樓:

在合同期間,工作狀態下導致員工工傷,得到認定是可以經濟賠償!

7樓:

合同還沒到期就被單位解僱了,既然是工傷,而又被解僱了,那當時就的和單位講清楚賠償的時宜,這就看你們當時是怎麼協商的。

8樓:

你的工傷是經過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嗎?只要有認定工傷就有賠償,而且有工傷認定單位是不可以解僱你的。

簽了合同,合同期未到,辭職需要賠償嗎?

9樓:

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未滿前是可以辭職的,只要沒有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並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1樓:

1.辭職是需要單位同意的,如果單位同意,當然不用賠償。這就是勞動合同法中的「協議解除」;

2。你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中37、38條的規定解除合同,均無需賠償,除非單位花了很多錢給你做過專門的培訓(外部培訓,不是內部培訓)。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2樓:廢墟上的歌唱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你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你就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根據你們勞動合同的約定辦理。一般情況,只要勞動則提前30天通知單位的,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賠償。但是若勞動合同中違約責任或者單位出資對你進行了培訓,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提出辭職 可以。

工傷職工被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還能獲得經濟補償嗎

15樓:開飛機的l舒克

如果工傷職工在醫療期間或者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可能涉及到一個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6樓:捷鑫鵬

為什麼是終止勞動合同,你合同到期了嗎,還是退休了,如果都不是,就不能是終止勞動合同,而是解除勞動合同,工傷期間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違法,不能解除。如果你自己想獲得賠償,可以跟公司談判,把你自己想要的金額說出來(一般按工齡計算,賠償雙倍工資,儘量往多的要)。

另外,發生工傷要評殘,評到等級後,社保和單位還要支付一大筆費用的,你不要被公司忽悠了。

最好請個律師。

發生工傷支付工傷賠償後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還需要支付一年一月的經濟補償金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享受經濟補償金。

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屬於不同的法律關係,工傷賠償金 是職工遭受職業傷害,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勞動者身體傷害和勞動能力傷害的補償;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指勞動者在無過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具有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合同時,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以貨幣方式給予勞動者的補償。二者是不同的法律關係,二者兼得,互不影響。

工傷職工在獲得工傷賠償之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享有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後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賠償?

18樓:羅律師上海

1、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賠償金則要看單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5、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4)《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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