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荒地是否允許買賣,農村的山荒地可以買賣嗎

2022-11-27 01:16:33 字數 5163 閱讀 7074

1樓:哪吒搞笑動漫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為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2、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3、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4、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2樓:苦沱茶

農村荒地(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

物權法解釋:第一百三十三條【以招標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一百三十三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解釋】本條是關於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規定。

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通常實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對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四荒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這種方式的承包,也稱「其他方式的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並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人有份的承包,承包人也不侷限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以外的農戶、組織等農業生產經營者依照法律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都可取得對這些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目的的生產經營。

家庭承包與其他方式的承包有所不同。家庭承包是集體經濟組織人人有份的承包,主要是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的承包,具有社會保障的功能;其他方式的承包,主要是對「四荒地」等農村土地的承包,是通過市場化的方式獲得的承包經營權,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有償取得的,並且不涉及社會保障等因素。

取得「四荒地」等土地資源承包經營權的具體方式,主要有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招標投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效率、優化資源配置的一種交易方式。其基本原則是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

農村「四荒地」等土地資源的承包可以採取招標投標的方式。招標方通過釋出招標公告或者向有意投標承包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或外部農業生產者發出招標邀請等方式,發出招標資訊,列出招標條件,由各有意承包的農業承包經營者作為投標方,向招標方書面提出自己響應招標要求的條件,參加投標競爭。經招標方對各投標者的條件進行審查比較後,從中擇優選定中標者,並與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採用招標投標方式發包「四荒地」,具有明顯的優越性。招標方通過對各投標競爭者的條件進行綜合比較,從中選擇資信情況良好和經營能力強的農業經營者作為中標方,與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有利於調動農民和社會的資金和力量,將過去閒置的「四荒地」資源重新優化配置,形成新的生產力。招標投標活動要依照法定程式公開進行,有利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監督。

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拍賣是一種公開的競買活動,其最大的特點是公開性和競爭性。它由競買人提出各種標價,通過公開競爭,由拍賣人通過落褪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接受某項出價,而一經拍定,合同便告成立。

拍賣是「四荒地」資源承包形式中主要的形式。通過拍賣「四荒地」,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由此壯大了經濟實力,促進了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公開協商的方式也是取得「四荒地」承包經營權的方式之一。與一般的協商不同的是,公開協商要求發包「四荒地」公開進行。包括與誰協商公開,協商的內容公開,協商議定的結果如承包的期限、承包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等都要公開。

以此接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監督,避免「暗箱操作」,保證公開、公平、公正地發包承包。

依照本法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流轉的客體一般為「四荒地」等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第二,流轉方式有轉讓、入股、抵押等。這裡所說的入股,主要是指承包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投入到從事農業生產的公司,或者作為投資成立農業經營公司,以股份作為賺取經營回報的投資。所謂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這裡主要是指承包人將承包經營權抵押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以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

第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的與發包人是債權關係,比如承包菜地,約定承包期3年,其間是一種合同關係。而承包「四荒地」,由於期限較長,投入又大,雙方需要建立一種物權關係,以便更好地得到保護。因此應當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

在此前提下,承包經營權才具備流轉的基礎。

第四,其他方式的承包是通過市場化的行為並支付一定的對價獲得的,其流轉無須向發包人備案或經發包人同意。對受讓方也沒有特別限制,接受流轉的一方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個人、農業公司等。

3樓:很本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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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通常情況下農村的荒地不允許買賣。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為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2、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3、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4、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法律依據: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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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土流集團

不能買賣。

農村土地分為很多種,林地、耕地、荒地等等,《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了,我國農村地區的土地是不能私自**買賣的,但是能夠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法盲嗎?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的,任何個人是沒有權利進行買賣的,農村集體土地只有承包經營權利,可以進行流轉承包,被承包人可以收取一定的租金

農村的山荒地可以買賣嗎

6樓:七臺河李陽平

農村的山荒地可以進行使用權(承包經營權)轉讓、拍賣,但不能進行所有權買賣。

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第一條第二款 土地屬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土地,但同時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條 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四十七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四十八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批准。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7樓:

農村的荒地可以自己賣麼

請問農村荒地屬於什麼性質?居民有權買賣嗎?

8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荒地屬村委的,不能隨意買賣,土地終歸國有,只能通過村委商議出租土地

9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的荒地除了國家規定屬於國有性質(如河道及其灘塗)的以外,一般性質屬於集體土地,「集體」是指村民委員會,而集體土地具體管理一般都由村民小組進行管理,也可以是村民委員會直接管理。但村民委員會(及村民小組)無權賣,不管是居民還是農民也不能買,農村集體土地是不能進行買賣的。一般說的買賣是指租賃、承包、流轉集體土地的管理經營收益權,但必須通過村民代表會或村民大會予以通過,採取競標的方式進行(競標人的範圍要看會議具體怎樣規定的),否則租賃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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