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專案加計扣除,哪些研發費用可加計扣除,怎麼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2022-11-10 11:46:33 字數 6215 閱讀 9470

1樓:稅總一分局

請參考

根據(滬國稅所[2009]14號)的規定:符合規定的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實行自行申報並加計扣除辦法。基本流程含四個步驟:

1.企業首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研發專案立項資料。報送當年立項或變更當年立項的研發專案資料的,可在當年度內隨時報送;報送上年立項或變更上年立項研發專案資料的,最遲截止期在次年3月底(2023年在4月底)前報送。

主管稅務機關在規定時限內由服務大廳隨時受理。

2.主管稅務機關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編髮《企業研發專案登記資訊告知書》或《商請**科技部門出具鑑定意見通知書》。企業應予以查收。

3.收到主管稅務機關編髮的《商請**科技部門出具鑑定意見通知書》的企業,應在收到通知的五個工作日內,到其稅務徵管所屬對應同級**科技部門辦理鑑定,索取鑑定意見書,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將鑑定意見書送達主管稅務機關。

4.企業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應按研發專案分類,將實際發生的(國稅發[2008]116號)第四條規定的研發費用金額,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五(1)《研發專案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情況歸集表》等相關附表中,並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同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

2樓:匿名使用者

哪些研發費用可加計扣除,怎麼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3樓:巨集邦

一、什麼是研發費

研發費用是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二、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的具體範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

(3)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執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企業委託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研發費用並計算加計扣除,受託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委託方與受託方存在關聯關係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提供研發專案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企業委託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9.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專案,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10.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專案,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

4樓:財稅微課堂

哪些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是什麼意思

5樓:巨集邦

加計扣除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75%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75元(100×175%)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一、企業不享受加計扣除時利潤的計算公式:

收入-成本費用=利潤

二、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時利潤的計算公式:

收入-成本費用-加計扣除部分=利潤

注意:此處的加計扣除部分是不需要賬務處理,只需在申報時填表進行調整。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適用於除國家規定不適用的企業外的所有企業,只要企業有研發活動支出,都可以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並不是只有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才可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高新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什麼意思?

哪些研究開發活動可以加計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明確,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為加深對研發活動的理解和準確把握,根據研發活動的定義,財稅〔2015〕119號將企業發生的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援活動,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複或簡單改變,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以及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等7項活動排除在稅收意義上的研發活動之外。由於此類活動不屬於稅收意義上的研發活動,因而此類活動所發生的支出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6樓:雪雅星箜

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

例如,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50%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的有關規定:

一、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內容

按照《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企業根據財務會計核算和研發專案的實際情況,對發生的研發費用進行收益化或資本化處理的,可按下述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一)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二、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範圍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佈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23年度)》規定專案的研究開發活動,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四)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五)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

(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八)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九)企業依照***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十)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執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十一)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十二)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

(十三)研發成果的鑑定費用。

(十四)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7樓:尉海建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

***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精神,更好地鼓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以下簡稱研發活動)和規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以下簡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執行,現就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歸集範圍。

本通知所稱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一)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的具體範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

(3)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執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二)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援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複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二、特別事項的處理

1.企業委託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研發費用並計算加計扣除,受託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委託方與受託方存在關聯關係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提供研發專案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企業委託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2.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專案,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3.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專案,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4.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本通知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創意設計活動是指多**軟體、動漫遊戲軟體開發,數字動漫、遊戲設計製作;房屋建築工程設計(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為三星)、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設計、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模型設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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