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入院記錄和上報勞動局的時間差2小時有影想嗎

2022-10-08 15:33:02 字數 2834 閱讀 5639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影響,傷者職工可以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如:勞動合同、診斷證明、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等材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只要事故發生是事實,而且事故發生時間只是一個大概時間,不同的人員上報的時間也有可能不一樣。只要相差不是很大就沒有關係,2個小時是沒有關係的。

入院主訴有誤,出院之前可以改嗎?是工傷,不是意外,入院時寫的意外可以要求醫生改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入院主訴不可以更改。

入院主訴,是病員入院時本人或者護送人員對病傷情況和病人基本情況的客觀敘述,是醫療診斷過程中的客觀記錄,是入院記錄的組織部分,按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衛醫政發〔2010〕11號)規定,在入院後20小時內已經完成。即使出現錯字,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保留原記錄清楚、可辨,並註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名。入院主訴真實、客觀的記錄入院時的陳述,不可以因為患者改變說法更改,而電子病歷主治醫生也無許可權更改。

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

衛醫政發〔2010〕11號

第二條 病歷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並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為。

第三條 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範。

第十六條 住院病歷內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輸血**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同意書、病危(重)通知書、醫囑單、輔助檢查報告單、體溫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病理資料等。

第十八條入院記錄的要求及內容。

(一)患者一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婚姻狀況、出生地、職業、入院時間、記錄時間、病史陳述者。

(二)主訴是指促使患者就診的主要症狀(或體徵)及持續時間。

(三)現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發生、演變、診療等方面的詳細情況,應當按時間順序書寫。內容包括髮病情況、主要症狀特點及其發展變化情況、伴隨症狀、發病後診療經過及結果、睡眠和飲食等一般情況的變化,以及與鑑別診斷有關的陽性或陰性資料等。

工傷認定後,發票報銷的時限是多久?即:在出院後多長時間內把發票提供給勞動局?

4樓:匿名使用者

1、我感到奇怪,難道你住院費都是你自己先出的嗎,既然你已經工傷認定了,那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 第三款:「**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和本條 第六款「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性**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如果是你們單位在你工傷之後才報工傷的,按第六十條「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也就是說由你單位給你出醫療費。

從這兩個方面來說,你都是不要出錢的啊,既然你已經說到報銷的問題的話,晚點開發票那肯定是不會影響到你報銷的,因為本來這個錢就不是你出,你先出了其實可以說是你們單位沒有盡到應有的工傷責任。賠償問題是需要在勞動能力鑑定上了等級才能給你,但在你住院期間,你的伙食和工資待遇根據《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職工住院**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和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這個錢時按月有的。

2、好了以後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5樓:老金會計

稅法規定的是認證時限,財政法規還真沒有關於發票報銷期限的規定,但從財務資訊的及時性上考慮,一般企業或行政部門的財務都有內部規定發票報銷的期限,有的規定不超過一年,有的規定次年三月份前,所得稅彙算前,事業單位我不是太清楚,你們這種情況沒超過一年,找找人吧,,,,

參看

6樓:藍心銀

出院後就可以直接交過去啊,沒有時間限制.

人事局和勞動局什麼時候合併的,人事勞動局什麼時間改為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08年合併之前,用工單位需要用人的事,是不是需要勞動局審批通過或辦理招工手續呢?請知情者告知,謝謝!就全國範圍而言,多數地方是在2009年合併的,也有些地方晚點,直到2010 2011年的。各個地方不一樣 像遼寧省就是09年上半年合併的 省內的地級市緊隨其後 人事勞動局什麼時間改為人事勞動和社會...

出了工傷,公司竟要勾結勞動局怎麼辦

自己立即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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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申請可以是單位交社保也可以是本人交社保,社保受理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到時會通知其本人到指定地點進行檢查鑑定,自社保受理後60日內可得到鑑定結論。這是必須的,哪個工傷鑑定肯定要對工作的人進行鑑定 必須本人到場才能做鑑定。到工傷事故鑑定部門 國家承認 進行鑑定,進行裁定。去勞動局做工傷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