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下來了公司不給我,我到勞動局去拿勞動局說你委託公司申請的要找公司拿不給我,我該怎麼辦

2021-05-24 09:17:57 字數 596 閱讀 3716

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工傷認定書出具之後,勞動者本人有一份,不存在由用人單位全部拿走的情形,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

2樓:夢殘夢

在****就醫的,去****查詢,工商認定級別,這是勞動局跟企業勾結,實在不行就起訴。

3樓:匿名使用者

向人社局索要,人社局不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專傷認定辦法》第

屬二十二條規定,《工傷認定決定書》由人社局送達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社局有義務把《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所謂委託單位申請找單位的說法違反法律規定。

人社局工作人員不給的,可以向主管領導反映,可以向監察局投訴人社局不作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其履行職責送達工傷職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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