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變相趕員工去偏僻地帶上班,員工可以不去嗎

2022-10-04 19:12:38 字數 5202 閱讀 9573

1樓:勞巍

出現這種情況員工有權利不去,主要看勞動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如果是在勞動合同簽訂的範圍之內是得不到補償的

2樓:雨晴

領導的話就是命令,除非有合適且恰當的理由,否則還是要去的,要麼這份工作你就幹不成了。

3樓:大川葉萌

除非你有說服單位領導的理由不去便僻地帶上班,要不然就是不服從安排,領導肯定會不高興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不會無緣無故讓員工更換工作地點,應該是事出有因的,只是你一個人去嗎?如果你不想去,可以先提意見,不行就只能接受,否則只能離職。

5樓:健胃館

做任何工作都不能怕吃虧,越怕吃虧喜歡佔便宜,揀輕怕重的人越是沒有人喜歡,也不會得到老闆賞識,反工越不怕吃虧的員工,就越不會得罪人,表面上是吃了虧,其實你是佔了便宜,你做得越多懂得比別人多,別人就會把你當朋友,老闆也喜歡這樣不怕吃虧,認真負責,把老闆的事當成自己的事來做,試想哪一個領導不喜歡這樣任勞任怨的員工,將來必將重用,也會更加成功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單位領導安排的工作,如果你不幹,除非你不想在這幹了,如果是公立單位還好,不可能開除你,如果是私營企業,那你就準備走人吧。

7樓:盛開的九月菊花

領導的話就是命令,你能不去嗎?要是不去的話,領導一定給你小鞋穿,甚至把你趕回家去,不讓你上班。

8樓:卻永禕

領導安排你去偏僻地方上班,那你肯定要服從的,如果你實在不想去那裡工作,那你只能辭職不幹了。

如果單位變相的辭退員工,我們要怎麼辦?

9樓:baby無知的螞蟻

單位變相辭退員工,那麼員工可以選擇自己主動辭職離開,也可以遵守單位規定,按照公司規定辦事,沒有安排事情也需要按時上班。要求單位按時支付工資,在單位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況時,可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員工本人不得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情況。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老闆變相辭退員工應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注: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11樓:杜昂倫律師

回答您好請您詳細描述一下問題呢~

您說的這個情況,其實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具體的計算方法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您這邊可以直接準備好勞動合同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的。

提問工資比以前少了而且工作量比以前多了,我不得不辭職,我已經做了7年,我想問一下有無補嘗

回答如果公司拒不賠付,您這邊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

公司沒有辭退您嗎

提問無!

回答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建議您最好和公司能夠進行協商溝通一下,為什麼您的工資變少了,如果這種情況得不到解決的話,您可以申請辭職,但是現在公司並沒有無故辭退行為,所以說您申請補償和勞動仲裁的話是比較困難的,有可能是公司效益不好,所以工資降低了,所以說還是要您和公司能夠協商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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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愛車有言

在職場上我們會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些領導想要開除員工,但又不好讓員工直接走人。於是就會想一些變像的招來逼這個員工走人。如果遇到以下這三種情況,就是老闆想逼走員工了,聰明人趕緊自己辭職走人。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真的而且你有證據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公司變相辭退員工怎麼辦?

14樓:東門佁

回答親,你好,正在為你查詢最精準的答案,請稍等主動辭退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照常上下班,照常打卡,等公司發辭退通知,期間注意收集績效資料,證明自己是合格的;如果公司不辭退,只發績效工資,可以以公司剋扣工資或拖欠工資為由提請離職,同時仲裁,這種情況下公司也是要按標準補償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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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老闆變相辭退員工應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注: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16樓:杜昂倫律師

回答您好請您詳細描述一下問題呢~

您說的這個情況,其實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具體的計算方法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您這邊可以直接準備好勞動合同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的。

提問工資比以前少了而且工作量比以前多了,我不得不辭職,我已經做了7年,我想問一下有無補嘗

回答如果公司拒不賠付,您這邊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

公司沒有辭退您嗎

提問無!

回答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建議您最好和公司能夠進行協商溝通一下,為什麼您的工資變少了,如果這種情況得不到解決的話,您可以申請辭職,但是現在公司並沒有無故辭退行為,所以說您申請補償和勞動仲裁的話是比較困難的,有可能是公司效益不好,所以工資降低了,所以說還是要您和公司能夠協商一下的。

更多8條

17樓:愛車有言

在職場上我們會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些領導想要開除員工,但又不好讓員工直接走人。於是就會想一些變像的招來逼這個員工走人。如果遇到以下這三種情況,就是老闆想逼走員工了,聰明人趕緊自己辭職走人。

18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有時間可以拖,沒有時間本人辭職找新的工作吧,沒有必要把時間和精力放在一個不想要自己的公司上。

1、單位在沒有安排員工工作的時間段內是需要支付員工基本工資的,這點單位沒有違法。

2、在單位開始上班之後,員工沒有到公司上班的話,那麼員工是屬於曠工,就是嚴重違紀行為,單位辭退員工是可行的。

3、如果員工有來公司上班,只是沒有打卡,那麼員工只是輕微違紀,單位是不得以此辭退員工的,否則單位需要支付員工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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