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員工的薪資由用工單位還是用人單位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1-05-05 11:09:40 字數 1121 閱讀 3701

1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來說,勞務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即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用工協議,應當由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收取用工費用,按約定的部分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則對用工單位(即勞務公司)來說,按全額確認收入,按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為成本,增值稅按差額徵收,則勞務派遣員工的個稅應當由用工單位申報個稅。用工單位憑用工單位(即勞務公司)開具的發票作為所得稅前扣除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58條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合同法》所稱用人單位。用工單位是《勞動合同法》中所指的接受派遣單位。

勞務派遣單位就是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承擔《勞動法》上義務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雖然沒有實際指揮被派遣員工進行勞動,而只是將 被派遣員工組織起來,統一管理,並根據用工單位的要求安排被派遣員工前往進行工作。但是,由於勞務派遣單位實際與被派遣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建立了勞動關 系,在《勞動法》上,勞務派遣單位就是與被派遣員工相對的用人單位一方,並須依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被派遣員工承擔義務。

從勞動法的角度,應當由用工單位(即勞務公司)申報個稅,根據勞動關係來確定。

但如果用人單位支付勞務派遣員工大部分薪酬,用工單位(即勞務公司)代收代繳勞務派遣員工五險一金,則存由誰申報勞務派遣員工的個稅問題(及五險一金如何扣),以及用人單位的所得稅前工資薪金扣除問題?

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派遣單位和僱傭單位同時支付員工工資的,由僱傭單位扣生計費,正常申報,派遣單位不扣除費用申報,兩個單位都需要申報,最後合併納稅調整。實際上員工的工資可以分為2塊,一部分為代繳的社保,由勞務公司交,申報個稅沒問題,剩餘部分在用工單位發,扣生計費,申報個稅也沒有問題,個稅款計算是一致。

2樓:樊秉竺承

按道理是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把錢打給派遣單位,不直接發給工作人員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派遣員工的薪資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是由勞務派遣單位申報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工資有誰發放,稅就由誰來交納,不然稅務局也得查你,怎麼發工資不交稅呢。

5樓:

一般由工資實際發放單位代扣代繳。有利於稅源控制。

6樓:王陳浩天

由發放薪金的單位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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