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協議到期老闆讓員工離職有補嘗嗎

2022-09-03 19:11:48 字數 5727 閱讀 4440

1樓:來自淥江書院自然的珍珠花

僱傭協議到期老闆是有權利讓員工離職的,不會有任何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的。到期意味合同雙方履行完畢,續約是雙方的共同選擇,不能單獨決定。只有在合同期內的解僱才可以享受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賠償。僱傭關係不等同於勞動關係,可以隨時解除。僱傭關係是僱主和受僱人達成契約的基礎上成立的,僱傭合同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的。

在僱傭關係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項或幾項工作為目的,不具有長期、持續、穩定的特徵,勞動者沒有成為用人單位一員的主觀意圖,用人單位也沒有接納勞動者成為單位內部職工的意圖,勞動過程中勞動者雖然也要接受用人單位指揮、監督,但並不受用人單位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約束,雙方的地位處在同一個平臺上,勞動過程主要依靠勞動者獨立完成,勞動內容也並非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僱傭關係主體之間產生勞動糾紛,則適用民事爭議處理程式,當事人可以採用仲裁或者訴訟的解決方式。當事人可根據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併非訴訟的前置程式。

4樓:燕芫

沒有,因為僱傭協議已經到期了,老闆有權利選擇別人,至於補償嘛,最多了根據你的工領,會把保險的錢給你,不過不會太多,一年大概一千多吧!aqui te amo。

5樓:自學猛男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的,需要對員工做出經濟補償。

6樓:熱舞兒

如果員工自動離職不會給補償的,如果員工要求單位與籤勞動合同單位不同意的可以要求補償。

7樓:

合同到期自動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什麼補償。

8樓:顏菲

最少可以拿到自己的薪水,補償多少也有一點吧,

單位與員工合同到期後,員工自動離職要付補償金嗎

9樓:

清明小長假臨近,相信不少的單位已公佈了放假安排,大家也都在忙著制定各種假期攻略、規劃度假線路。但hr們卻沒有這麼輕鬆,放假前還得做好離職員工的應對預案。因為,假期結束後,還真會有員工不來上班的,甚至一連幾天都聯絡不到人。

如果真發生這種情況下,員工算「自動離職」嗎? hr是否就省事了,無需作任何處理了呢?

非也! 「自動離職」並無法律依據,如果hr就此認為員工已跟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將為日後的勞動糾紛埋下地雷。

「自動離職」這個概念,原來的確有,但是現在無。

以前還真有「自動離職」!

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勞辦發[1994]48號)明確了「自動離職」的概念,主要內容是:

1、「自動離職」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

2、職工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企業對其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

該覆函對 「自動離職」進行了定義,按照該覆函的規定,如果需要達到解除勞動關係的目的,仍需要進行「除名處理」,缺少「除名處理」的勞動關係仍然會繼續有效。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於2023年4月10日由***公佈,2023年1月15日又被***廢止,因此,「自動離職」的概念自此因缺少法律依據而走到盡頭。,

因此,2023年1月15日之後,當員工出現「自動離職」這種情況的,就只能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三種解除方式來解除:雙方協商解除、員工單方解除、企業單方解除。

既然無論新法舊法都規定需要處理,那是不是企業發個解除宣告就能簡單、直接、高效、便捷的搞定呢?

回答是:不行。

單方宣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並不能產生通知的法律後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合同解除的相關規定,無論是單位還是勞動者要解除合同都必須通知對方。而該「通知」必須到達對方,讓對方知曉後方才產生法律效力,單方宣告顯然無法讓勞動者知曉。

不知曉就沒有解除!沒有解除!沒有解除!

【法條連結】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七條 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採用資料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資料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採用資料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由此看來,hr就只能不辭辛勞的發通知了。通知的形式可以多種多樣,但最好採用書面或資料電文的形式,且要保留已通知到對方的證據,具體就不贅述了。

10樓:焦點公考

如果沒有續簽的話,那麼是不需要賠付補償金的哈

11樓:天秤小金魚

我認為合同已經到期,員工自己離職的話,應該不用付補償金

12樓:佛系聊劇

單位與員工合同期滿之後,員工自動離職不需要付補償金。除非你跟公司簽了其他的學習培訓的補充協議會涉及到補充問題,或者說簽了竟業限制。

13樓:地圖君

既然合同都已經到期了,就沒有法律效力了,離不離職是你的自由,不需要付給單位什麼違約金,補償金什麼的。

14樓:個人成長導師

如果單位不給你續簽有補償,個人不續簽沒有補償。

15樓:

不需要,合同到期即是合期滿,員工可以自動離職。

16樓:南腔北調的好友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予續簽,那是他們的權利

17樓:

不需要,因為你合同已經到期了,為什麼還要付補償金呢,

18樓:

這個不用續簽的,那就不屬於違約的,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現在勞動合同法已經很規範了,不會出現以前的各種不合理,當然即便是有不合理可以去相關部門去申訴或舉報,這樣沒有幾家企業敢違規的。

19樓:水清霞明

合同到期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0樓:熱浪人間

合同到期自動離職的,屬於合同自然終止,沒有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1樓:律達網法律服務

律達網: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22樓:看破浮華塵世

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祘,,

23樓:我心永恆林子

不需要的,企業可以因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為由,解除勞動關係

2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確認了是員工自動離職,那麼合同到不到期都無需補償金,直接通知本人、公示解除即可

25樓:原來是阿懿

單位與員工合同到期後員工自動離職是不給補償金的如果單位要讓你回家那單位必須給予補償金的

26樓:

合用到期,員工自動離職是沒有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期滿離職公司需要給員工補償金嗎?

2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是終止勞動關係。如果公司單方面不續簽或低於上年度工資的導致離職的,應當給予服務年限(從2023年1月1日起計算)相應的月工資水平的經濟補償。

28樓:夏侯侯歌

合同到期,如果公司單方面不續簽或低於上年度工資的導致離職的,應當給予服務年限對應月份的工資的經濟補償

29樓:我們的法律空間

如果是你自動離職沒有.如果公司不續簽有.看是誰提出來的

30樓:吉林省無窮

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不續簽的話只給從08年以後的經濟補償金.(一年按一個月的工資支付,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支付)

08年以前的按當時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指《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其中規定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合同到期後仍繼續工作,自動離職有補償嗎?

31樓:康千亦

06.11.01入職,一直到07.

08.30才開始和公司籤合同,09.08.

31合同到期,兩年。但是到期之後公司一直沒反應了,沒談到續簽也沒解僱的意思,到今天(09.12.

11)差不多3個月了,已經屬於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公司有發工資,交社保。請問如果現在自動提出離職可以要求這3個月的雙薪補償嗎? 另外,從06.

11.01開始到07.08.

30這段時間內未籤合同,當然也沒辦理社保,現在可以提出補償嗎? 謝謝!

3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解除勞動關係的,是否應當支援經濟補償金。但是與之相近的規定有:

首先、《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其次、《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再次、《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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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通知你bai不再du續簽,作為 派遣zhi用工,如果你的派遣dao公司沒版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權無法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離職的經濟補償,如果勞務派遣公司也通知過,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均可前往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派遣 一詞並不適用於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係和業務特徵。租賃 一詞卻能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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