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李保甫為何如此無法無天

2022-05-08 20:33:38 字數 846 閱讀 1554

1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公開不執行,一位地級市法院副院長可以公開與案件當事人沆瀣一氣坑害弱勢群體,對河南省高院法官違法違紀舉報批覆函件絲毫不理不睬,以下披露的就是河南省鄭州市法院副院長李保甫無法無天的一件駭人聽聞的事實真相:

一件涉案高達8000萬元的重大訴訟保全案件,本應在法律規定的48小時內給予保全答覆,但迄今早已超過800多個小時,但在李保甫副院長公開出面支援下鄭州市法院至今就是頂著不辦。這是一起在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曾因該案在一審錯誤判決並已被執行的情況下,而該土地使用權已經過戶給河南大起立房地產公司開發公司名下後,該公司藉機抓緊對其進行轉賣及過戶,以逃避本案被改判後其應當承擔的返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責任。為防止這個公司惡意轉移或變賣訴訟標的物給本案審理及判決的順利執行造成重大障礙,鄭州夢達公司依法及時向鄭州市中級法院提出保全申請,提供了合法擔保並已繳納了保全費,而鄭州市法院也對此進行了核保確認。

尤其是鄭州夢達公司同時還向鄭州市中院做出緊急情況反映,請求依法查封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副院長李保甫公然違反《民事訴訟法》即應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的明確規定,至今不予辦理,成為一件惡性違法事件。

李保甫副院長帶頭執法犯法,與涉案人員公開串通在鄭州市無法無天,而且公然蔑視河南省高院對違法違紀法官舉報函件批覆,性質及其惡劣,後果不堪設想。因這起案件涉案金額巨大,案件當事人根據民法第100條地款、第101條、103條、104條規定,依法提出保全申請並辦理了所有合理合法手續,但身為主管案件審監的副院長李保甫就是要一心一意袒護對方,導致價值8000多萬元的國有土地岌岌可危。筆者不禁要問:

是誰給了李保甫如此無法無天的權利?

2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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