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工傷該如何判定,員工工傷問題如何判定?

2022-03-31 04:19:24 字數 6230 閱讀 7552

1樓:小島說保險

這5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2樓:法邦網專家

第一、應當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第二、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第三,要求甕支付工資,繼續履行合同。

第四、解除勞動合同,支付各項賠償。

應當及時要求工傷鑑定,要求工傷待遇,不要錯過時效。

首先要做工傷認定,時限為一年,從發生工傷開始算起.所以你應儘快申請認定工傷,然後才能做鑑定及賠償.

你需要立即申請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

應當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等級鑑定,根據鑑定等級享受工傷待遇。

1、建議儘快申請工傷認定。

2、然後坐勞動能力鑑定,根據結果要求賠償。

3、如有需要,可威權。

你朋友現在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勞動合同等證據。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打**諮詢。

一、儘快申請工傷鑑定,之後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二、獲取鑑定報告後,你可以根據不同的工傷級別向單位要求相應的工傷補償。

1、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工傷認定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工傷認定後,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根據標準獲得相應的賠償。

根據你所講述的情況結合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我覺得你應該先申請工傷認定,再進行傷殘鑑定,根據確定的級別要求賠償。

提交身份證件及勞動關係證明,估計鑑定結果是八級工傷.

屬於工傷,應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再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鑑定,根據所鑑定的工傷等級享受工傷待遇。詳情可來電諮詢上。

員工工傷問題如何判定?

3樓:匿名使用者

對此,《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十六條作了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4樓:千里不留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工傷範疇。

5樓:

如果是正常的上下班回家,就是工傷。否則就不是。

即使不是工傷,廣東企業對非工傷死亡要給15個月工資做撫卹金。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的觀點,也是不構成工傷,根據你描述的情況,第一,不是工作必須;第二,單位已有明確告示。先追究交通事故責任吧。

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影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8樓:

你可以諮詢一下有關律師啊

如何判定工傷

9樓:小島說保險

這5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10樓:芊雲說電影

按照2023年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是典型的工傷,包含了認定工傷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現形式。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是指在時間和原因方面擴充套件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諸如運輸、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時受到事故傷害的。這種工傷認定的關鍵在於工作時間的延伸,將工作時間的前後認定為工作時間,其必要條件是從事的工作必須是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職責的要素也有一定的變化,只有工作場所的要素沒有變化。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這種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變化,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並非工作原因,而僅僅是與履行工作職責有關。例如,在銀行工作,遭受劫匪攻擊造成損害,不論是不是為了保護銀行財產,都應當認定為工傷。

(4)患職業病的。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和在其他的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性的有毒有害環境而引起的疾病。這裡所稱的職業病是指通過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法定職業病型別。

凡是患職業病,均與工作有關,因此一律認定為工傷。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時間都認為是工作時間,其外出的地點以及沿途,也都認為是工作場所。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自然屬於工傷。

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時間,是為了執行職責,並不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而行為,因此是工作時間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損害的,也認為是工作時間。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是指***根據社會的發展需要或者針對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通過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工傷保險範圍,而《工傷保險條例》沒有規定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1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2樓:淡小風瞎扯淡

首先高血壓屬於慢性病,不屬於工傷賠償範圍

如果你要準備打官司,需要具備以下幾點:

1.你的家人是在工作中因為疲勞過度,或者工作量大造成的,是否有加班?

2.家人在患高血壓是否有定期吃藥,定期複查3.上面你提到是腦溢血,是否可以證明是工作時的意外造成的,也許你可以從僱主責任險裡面來賠

13樓:andy小淘淘

五、工傷認定程式

(一)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工傷漫畫

[1]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係其法定義務。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

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此種場合的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來說,是其民事權利而非義務。同時,法律授權工會組織也享有工傷認定申請權,以維護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工傷認定管轄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依規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三)工傷認定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至於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

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四)工傷認定材料提交

1.填寫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五)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條件: ①申請材料完整; ②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③受理時效尚未經過; ④申請主體適格。 上述四個條件須同時滿足,否則,申請將不會被受理。

勞動保障部門受理的, 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2.不予受理: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六)證據的調查核實

1.勞動保障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2.勞動保障部門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3.調查核實時,依法行使職權並履行法定保密義務; 4.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其他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七)舉證責任: 1.原則上,適用誰主張,誰舉證。

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2.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七)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規定

1.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3.工傷認定決定應當依法載明必記事項; 4.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八)送達與抄送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九)複議或訴訟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資料存檔

工傷認定結束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儲存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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