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繼父性傷害解除撫養關係,怎樣取證繼父繼子有無扶養關係

2022-03-12 08:18:40 字數 3980 閱讀 2208

1樓:

繼子女關係不是到律師事務所簽訂協議就能夠解除的。

1、繼父母和繼子女關係,是由於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帶子女再婚,或者父母離婚後另行再婚而形成的。它是一種姻親關係,但根據情況的不同,可以產生三種型別的法律關係:

一是名份型。即繼子女沒有受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也沒有對繼父或繼母盡贍養扶助的義務,關係鬆散,僅有繼父母子女名份,他(她)們相互間純為姻親關係,雙方無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二是形成撫養關係型。即繼子女尚未成年,與繼父或繼母生活在一起,繼父或繼母對其進行了撫養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的規定,這種型別是一種因相互間存在著撫養事實而產生的法律擬製血親關係。

三是收養型。即繼父或繼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14條的規定,經繼子女及其生父或生母的同意,明確收養了繼子女,該繼子女與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生父或生母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告消除,是一種因收養事實而直接產生的養父母子女關係,也是法律擬製血親關係。

收養法規定了解除收養關係的兩個必備條件,這個解除條件也應當是解除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的條件。但因收養法只是調整收養關係的法律規範,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不由其調整,故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解除的條件的情況下,可參照收養法的規定精神來處理這類糾紛。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2、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係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訴訟解除收養關係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決定是否解除收養關係,在法院判決解除收養關係後,當事人再去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3、你8歲左右媽媽和繼父結婚,十二歲的樣子繼父騙你對你造成性傷害一直持續到16歲左右,媽媽考慮到你要讀書沒人養沒有及時舉報,一直養到成年,之後你和繼父雙方在律師事務所協議解除關係,如果現在打官司,你很難拿出證據,事情過去太久了,你難以證明他對你實施了**害行為,那麼,沒有證據的話,你就打不贏這場官司。

2樓:鄭州李克鈺律師

你今年多大年紀?一般來說,如果有明確的**的證據,我認為是可以打贏官司的。但本案存在訴訟失效的問題。

法律是不是規定繼父死後,繼父女關係自動解除?

3樓:大龍小龍的

繼父母和子女關係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

2、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係。這種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製的親屬關係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係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係自然解除。

怎樣取證繼父繼子有無扶養關係

4樓:諦聽者

繼父母和繼子女關係,是由於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帶子女再婚,或者父母離婚後另行再婚而形成的。它是一種姻親關係,但根據情況的不同,可以產生三種型別的法律關係:

一是名份型。即繼子女沒有受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也沒有對繼父或繼母盡贍養扶助的義務,關係鬆散,僅有繼父母子女名份,他(她)們相互間純為姻親關係,雙方無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二是形成撫養關係型。即繼子女尚未成年,與繼父或繼母生活在一起,繼父或繼母對其進行了撫養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的規定,這種型別是一種因相互間存在著撫養事實而產生的法律擬製血親關係。

三是收養型。即繼父或繼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14條的規定,經繼子女及其生父或生母的同意,明確收養了繼子女,該繼子女與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生父或生母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告消除,是一種因收養事實而直接產生的養父母子女關係,也是法律擬製血親關係。

名份型繼父母子女關係,僅存在著姻親關係,這種名份之稱,基於繼子女的生父母與繼父母婚姻關係的存續與否而自然成立或終止。不管婚姻關係是否存續,雙方之間均無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他們之間即存在著姻親關係,也存在著撫養關係。繼子女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事實不能消失,他們之間已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不能自然終止,既不能因為雙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自然解除」,也不能因為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或與繼父或繼母離婚而「自然解除」,一方起訴要求解除這種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沒有規定,人民法院應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准許解除的調解或判決。

收養型繼父母子女關係,他們之間即存在著姻親關係,又存在著收養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25條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第26條規定:

「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根據這兩條規定,准許收養人一方要求與被收養人解除收養關係,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被收養人已經成年;二是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惡化,已無法共同生活。

由於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故和收養關係下的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係一樣,同為法律擬製血親關係。法律擬製血親關係即可通過一定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成立,也可通過一定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解除,故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也可以解除。收養法規定了解除收養關係的兩個必備條件,這個解除條件也應當是解除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的條件。

但因收養法只是調整收養關係的法律規範,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不由其調整,故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解除的條件的情況下,可參照收養法的規定精神來處理這類糾紛。

我國法律規定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為擬製血親關係,其目的在於保障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幼有所育,老有所養,防止虐待和遺棄,促使家庭團結和睦。

5樓:匿名使用者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是屬於一種擬製血親,繼父母應當對繼子女承擔撫養義務,繼子女對繼父母也應承擔相應的贍養義務。

如果舉證的話,首先應證明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關係的合法存在。然後取證證明一方對另一方盡到了撫養或贍養義務。

這樣就能將雙方之間的關係證明清楚

怎麼解除與殘暴繼父之間的關係?

6樓:北京劉輝律師

這個需要你母親離婚,你們才可以解除父子關係;不然已經形成撫養關係,你以後還是對他要履行贍養義務的。你大了,自己可以獨立搬出去住,可以工作,自食其力,儘量少接觸就是。

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能否訴訟解除關係? 25

7樓:

可以解除繼父母子女關係的情形包括:

第一,沒有形成長期共同生活和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間僅存在姻親關係,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係終止時,繼父母子女關係自然解除。

第二,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後,如果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繼父母子女的關係解除,該子女由其生父母撫養。

第三,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離婚後。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領回的,該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係解除。

第四,有長期共同生活或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惡化,雙方或繼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係的,可准許解除。但解除關係後,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成年的原繼子女仍應承擔贍養扶助的義務。

除以上情形外,即使繼父與生母或繼母與生父的婚姻關係終止,或者繼子女成年後另組家庭,因長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的關係都是不能自然解除的。一方如要求解除關係,必須通過訴訟的途徑,由人民法院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解除的調解或判決。

8樓:free純屬禮貌

那就照著繼承法來看能不能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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